留守儿童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
编者按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政协委员王康分别接受记者采访,从政府和家庭角度谈及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该从哪些途径入手加以解决?
留守儿童监护首要责任在家庭
教育、保护留守儿童的首要责任在于家庭,父母要切实担起责任,不能放弃对孩子的教育权、监护权。
■廖德凯
多年来,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社会及媒体更多的是从社会环境、政府责任、学校教育的角度提出问题和解决办法,但要更好地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还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把家庭责任、家长义务提到更高位置,培育和强调家长科学的责任意识。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固然要经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但家庭教育才是孩子成长成才的根基。父母是孩子教育、身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替代。也就是说,教育、保护留守儿童的首要责任在于家庭,父母要切实担起责任,不能轻易将对孩子的教育权、监护权转让给其他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并将家庭保护排在首位。从法律角度而言,无论遇到何种困难,父母都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留守儿童问题看上去是教育问题,在根本上是一个经济现象,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打工大潮而产生的。数量庞大、范围覆盖全国的留守儿童,如果其健康成长问题得不到重视和从根本上解决,足以对中国的未来产生巨大的不确定影响。事实上,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到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对父母外出务工的未成人年的监护责任提出了要求。
但是,也应看到,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不是外出打工父母主观上不承担责任,而是客观上因其缺少科学的教育观念、监护责任意识——父母们外出打工的最大理由正是为了家庭的责任,为了给孩子一个较好的家庭经济环境。这是家长们的责任意识,却是并不完整、并不科学的责任意识。他们主观上希望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但实际上却使孩子并未享受到完整的父母之爱。有的父母可能更重视从物质条件的改善上去履行自己的责任,但对于亲子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长久影响并不知晓,缺少爱的教育的意识和方法,使得不良的社会风气和同伴教育乘虚而入,给留守儿童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目前,农民工子女异地就学的条件已经改善,相关政策已经为外出务工父母与子女在一起基本扫除了障碍,打工与和孩子在一起两不误已不再是无解的难题。因此,当下更应强调父母的法律意识、儿童权益保护意识和监护责任,培育父母科学的责任意识,使其尽到监护职责,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家庭教育环境。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留守儿童问题根本在发展模式
对于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务工而造成的监护缺失,要慎言监护补位或监护转移。
■叶敬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成为每年两会的热点话题,说明社会越来越重视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今年两会,一些委员建议通过强调家长责任,确保儿童的亲子团聚权,来根治留守儿童问题,并建议留守儿童监护的缺失应该由政府来补位。
这让我想起此前网上热议的《一位博士生的返乡笔记》中一位打工者所说的话:“我真希望没有搞改革开放,我也愿意日子苦些,因为这样我就可以每天跟父母和孩子在一起。”调研发现,留守儿童的父母决定外出务工时,考虑最多的就是留在家里的孩子,最担心的也是孩子的成长问题。调查发现,73.0%的外出父母想把子女带到自己的身边,87.0%的外出父母想回到老家与孩子一起生活。但是,在现实的条件下,这些美好的愿望往往难以实现。因此,任何人都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简单地指责他们失责。在同样的农村生计压力下,谁都不能轻言可以比他们做得好。
在我国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社会大背景下,农民不得不走出乡村,寻找非农收入来源。其实,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主要是经济上的原因。有的家庭面临巨大的生计压力,外出务工几乎是唯一的谋生手段。有的家庭是因为子女上学花销太大,需要靠父母外出务工挣钱为子女积攒将来的教育费用。因此,对于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务工而造成的监护缺失,要慎言监护补位或监护转移。从根本上来说,监护就是对留守儿童的监督和照顾,这不是简单的权利问题,而是涉及到情感投入的父子、母子互动问题,不是简单补位或转移的问题。恰如几年前一些地方推广的“代理家长”做法,“代理家长”能代理得了亲情吗?把孩子成长中的监护工作转移给政府或其他人,虽说实现了形式上的补位,但这是一种短期的、表面的行为,最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于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亲情缺失、监护缺失等问题,与其直接补位或直接代理,政府倒不如在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创造条件,为外出的父母发挥对自己子女的亲情互动和成长监护功能而创造条件。例如,要求用工单位为打工者回家探亲给予充分的保障,为打工者回乡探亲提供便宜的绿皮火车供其选择,或者为流动儿童在城市就学提供真正的保障,等等。
留守儿童现象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整体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目标、偏向城市的发展模式。因此,留守儿童问题的彻底化解从长远来看有赖于一个城乡协同、权利平等、和谐交融且以人的福祉为终极关怀的发展模式,在政策制定上要有所倾斜。从当前的情势看,要停止以现代化和效率为名对农村土地、人力、资金、教育等各种资源进行的攫取,杜绝以政策手段加剧农村社会的凋敝。同时,要将财政投入和扶持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以地方特色和农民意愿为前提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使农村居民实现本地生活的安定富足。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化解老难题 政策有空间
■姜朝晖
化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为更多的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教育应该也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其实,早在2003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就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近几年,较早一批进城随迁上学的孩子开始面临高考,国家又开始部署各地制定异地高考政策。2013年9月,我国初步建成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目前我国已实现学籍入库数达1.77亿,完成省内转学512万人,跨省转学66万人,跨省转学最快时间仅9小时,为留守儿童转学带来了更多便捷。
尽管如此,从教育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也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城市难以提供充足的教育机会。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或地区,由于城市基础设施、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相当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难以解决子女随迁就学问题。二是转学机制上程序相对烦琐,各种手续、流程仍然复杂。三是很难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进城务工子女很难获得就读优质学校和公办学校的机会,大都集中在打工子弟学校、偏远薄弱学校就读。
仅从城市接纳随迁儿童上学的角度来看,教育政策还大有可为,即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坚决执行有关的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比如,2003年提出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就要严格落实。另外,还要简化转学流程,加强对教育政策实施的监管。通过学籍管理、降低门槛、信息化办公等方式,让更多留守儿童能够实现更顺利的转学。笔者建议把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作为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政绩的重要考评依据,也作为学校校长办学、教师教学业绩的重要评价标准。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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