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行学校安全“一岗双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4-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厅机关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规定厅机关有关岗位在履行常规教育管理职责的同时,负有与本岗位相关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原因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干部要承担相应责任。

    河北省教育厅规定,从厅主要领导到每一名干部,都要承担起相关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要按照“分级管理”、“两手抓”、“以考促管”、“责任追究”的原则,推动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的完善。据悉,河北将把学校安全控制指标纳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此对省内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实施工作考核,同时将学校安全工作成效作为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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