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撤销西华高考生替考处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见新)7月9日晚上10时,记者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获悉,此前受到媒体关注的周口市西华县考生卜露娟高考分数为零一事有了结果:省招办撤销了卜露娟高考替考处分,恢复其高考各科成绩,卜露娟的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将与其他考生一样,按正常程序进行。

    西华县箕城高中学生卜露娟,在6月8日上午高考理综考试中,指纹验证3次未过,监考教师在考生试卷袋上注明“27号考生指纹验证不过,经‘四对照’相似性低”并签名。按照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当天下午考点主考陈喜超通知上午理综考试监考教师,告知卜露娟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进行再次确认。卜露娟到考务办后,主考通知其班主任李松林前来确认。卜露娟在班主任未到又没有得到主考允许的情况下,自行离开考务办。当晚9点左右,西华县高招总保密室对考场记录进一步审核时,主考裁定卜露娟为替考,并履行了签字确认程序。

    6月9日上午,西华县招办把卜露娟的违纪告知书发到李松林手中,他用电话联系卜露娟,因卜露娟手机号码变更而未能联系上,造成违纪告知书没有领送交接,错过了规定的考生申请复议的期限。

    6月22日,西华县招办领回省招办下发的违纪考生处理决定书,由卜露娟毕业学校教务员陈善旗领回。陈善旗认为考生已离校,且第一次下发的违纪告知书已接收,就没有再转发。高考成绩公布后,卜露娟得知被作为替考且取消各科成绩的处理情况后,于6月28日到县招办反映,她不服高考替考处理,要求调查核实。

    卜露娟反映情况后,西华县教体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负责、县招办主任等参加的专项调查小组,认真扎实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西华县招办召集主考、监考、考生班主任、考生本人详细调查核对,又调看考场监控录像及后台照片,到省招办认真检查比对指纹验证系统存储信息,调取考生试题卷核对笔迹等多种途径,确保了调查取证工作快速、准确,并及时向上级招生部门汇报反映。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确认卜露娟在今年的高考中不是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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