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清退违规收费校长将被免职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据新华社西安7月26日电(记者 杨一苗 薛天)西安市政府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要求西安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凡有违规收费的,均须于8月6日前清退,凡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没有清退,被举报查实后校长一律免职。

    通知要求,西安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存在违规收费的必须从即日起开始清退,8月6日基本清退结束。违规收费项目包括:在2013年秋季学生、幼儿入学过程中,提前收取的超出物价部门审批的学费和超过两学期以上的学费,借读费、捐资助学费、择校费,以及以实验班、特色班、辅导班、亲子班等形式和其他私自增加名目收取的与入学有关的各种违规费用。西安市政府同时要求,不能因为清退违规收费而影响学生正常上学。

    西安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组将加强对清退违规费用的督查,对清退不力的,将追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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