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国标为成教培训服务立规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成人教育培训组织从准入至退出有标准

    记者:《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国家标准的制定具有怎样的意义?

    项秉健:《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在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行为规范和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保证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标准为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设立了通用性准则,成人教育培训组织可以此为参照,指导、运用于其服务的领域与过程,并且可以作为对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进行顾客评价、委托方评价、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社会中介机构评价、行业评价和成人教育培训自我评价的依据。

    记者:《通则》标准适用于哪些成人教育培训组织?

    项秉健:《通则》标准在第一条“范围”中指出,“本标准适用于非正规教育的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所谓非正规教育是指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正规学历教育体系以外的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必须强调的是,所谓非正规教育,决非是教学无目的、办学无计划、质量无标准,它只是和传统的普通学历教育相区别而言。非正规教育的教学目的、内容更接近成人学习者工作和生活实际。它的教学计划、规格需根据不同成人学习者的不同文化技术基础、学习条件、学习要求而变化,而非无据可依、任意为之。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也是正规的。

    记者:《通则》标准的主体内容由“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特征与设立”、“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要求”和“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评价”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有什么样的逻辑联系?

    项秉健:《通则》标准这三部分内容分别回答了“是什么”、“怎么做”和“怎么样”三个问题。

    “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特征与设立”从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性质特征和行为特征角度,为成人教育培训组织定义,厘清成人教育培训组织与非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性质和行为边界,确定了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主体的唯一性,并对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设立提出标准。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设置条件,关系学校(机构)举办者、治理结构、名称、层次、规模、经费、场地、装备、人力资源、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学校安全等一系列规范,满足设置条件,是成人教育培训组织设立的前提,也是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基本保证。

    “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要求”从组织外部办学行为、教学行为两个层面的服务和内部运行过程、组织内部管理,提出立体式、全面性的标准化要求,强化了组织服务标准的连贯性和适用性,从而也强化了组织服务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通则》标准对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诚信服务专门设立了标准条文,只有将诚信服务上升为标准化的培训服务行为规范,才能建立起有效的评价机制。

    “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评价”对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提出了包括自我评价、顾客评价、委托方评价、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社会中介机构评价和行业评价的六维评价。六维评价为成人教育组织服务评价提供了多维视角、多元方法,可以相互补充、参照,能够有效地克服单一评价的片面性。它为完善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的测评标准、测评工具、测评手段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从而提升了成人教育组织服务评价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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