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社会主义教育制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中国共产党在取得革命在全国范围的胜利后,在教育方面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旧中国的教育进行改造,并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建立后,创立社会主义教育制度。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纲领《共同纲领》,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其中关于教育政策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根据这些规定,人民政府开始制定教育政策,领导教育工作。比如收回教育主权,接收以前的旧学校;对旧教育进行有计划的改革;对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在知识分子中进行思想改造;初步建立新的教育制度,包括新的学制,以及关于幼儿园、小学、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都得到发展;在中等以上学校开设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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