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督导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焦新)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将于11月初开始对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进行专项督导,11月15日前结束。督导范围包括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18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中小学校,主要目的是督促各地各校切实抓紧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

    这次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责任落实,取暖资金划拨和使用,校舍门窗安装,取暖物资准备,暖气、煤炉等取暖设施设备的购买、更新、装配、运转,取暖的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等情况,重点督导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工作。专项督导将采取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方式开展,先由地方政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以省政府名义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整改情况,成立专项督导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省(区、市)进行实地督查,实地督查以抽查学校、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结束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向社会发布各地自查整改报告和国家专项督导报告,以便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把中小学冬季取暖防冻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专项督导,是继今年9月开展甘肃7·22定西地震受灾学校秋季开学复课情况专项督导工作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把中央对广大师生的关爱关怀落到实处,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最为关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又一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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