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 □ 李运栋
上世纪80年代,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进入了我国教育法律层面,对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口诛笔伐一浪高过一浪。不仅体罚被禁止,心罚也不可以,惩戒教育在我国近乎销声匿迹。去掉了惩戒的教育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它是不是呈现出我们希望看到的局面呢?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十五”期间青少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少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学生暴力事件举不胜举,暴力程度越来越严重。当惩戒已经远离,教育只剩下赏识的时候,它留给我们的却是沉痛的思考!
当体罚等同于暴力,等同于虐待的时候,学生和家长就找到了束缚教师的尚方宝剑。对学生任何形式的惩戒,都被学生和家长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一法定内容“棒杀”。家长过度的溺爱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一法律词汇的滥用已经让教师在管理学生时畏首畏尾,学生权利已经神化到不可侵犯的地步。在学生管理方面,社会向学校和教师施加了太多的责任,但是赋予的却是名不副实的权利。面对青少年暴力事件,我们随处可以看到对学校和教师的指责,却未看到学校和教师已经被社会束缚的手无缚鸡之力。当我们发出“让戒尺回到课堂,让惩戒回归教育”声音的时候,社会回应我们的却是——教师要的是惩戒权还是护身符的质疑。
然而,远离了惩戒的教育,将培养出大批心理脆弱、行为偏激的学生。一味的赏识教育,使学生目空一切,骄傲自满,听不进任何说“不”的意见,经不起任何挫折和打击。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挑战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不遭受挫折是不可能的。如果学生在学校中没有遭受挫折的洗礼,没有正确对待挫折的思想,他们将难以适应这个社会,极易产生行为上的偏激。
我们深深记得马卡连柯的一句话: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让惩戒回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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