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制造了71个“大学生”?
■本报记者 赵秀红
两年前接到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到本科专业定向培养班,以为4年后能拿到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但读了3年才发现自己压根儿不是全日制学生,只能拿到职业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招生、报到以及在班级里接触到的所谓班主任老师、生活老师,一直以为是学校的老师,但是直到最近,学生们才发现这些人实际上是一家中介公司的职员,学生们才知道有个公司的存在。
12月29日,央视新闻频道以《招生疑云》为题,报道了首都师范大学高等美术教育研究中心招生事件,迅即引起各方关注。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71个学生的曲折经历
12月30日,北京籍学生小王在首都师范大学向记者回忆了他2011年的经历。
高考落榜后,小王的母亲接到一名自称是首都师范大学“招生老师”的电话,说学校招生未满,可以招收小王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不过要比过线的学生多交一些费用。
记者拿到一份小王所提及的录取通知书,上面写着“经审核批准,您已被录取到我院职业教育环境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定向培养班学习。请凭本通知书于8月20日至8月21日到首都师范大学报到。”通知书签发的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高等美术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高美中心),且盖有两个单位的公章。
报到时还有一个自称老师的人带着学生们参观了美术学院,告诉他们,这就是将来他们学习的地方。学校的指示路牌也明确写着“首都师范大学高等美术教育研究中心”,这一切,让小王很自然地认为自己与统招的学生没什么两样。
但到了2011年10月,小王参加的一次考试让他产生了疑惑,因为试卷卷首写着“高起专”(高中、中专起点学历报考专科学历的简称),自己不是读的本科吗?怎么变成了专科?学生们把这个疑问反映到高美中心,中心的答复是,学校没有这个专业的本科,必须高起专,再专升本。
“我对这个答复也不是很清楚,我们甚至都搞不清楚成人高考和统招的区别。”小王说。
跟小王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其他70名学生,不过“招生老师”的说法各有不同,有的说是全日制本科,有的说是统招,有的说是成人高考。他们来自北京、山东、新疆等地,涉及四个专业:影视动漫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学前教育(美术方向),每年学费分别为1.98万元、1.78万元、1.78万元、1.28万元。加上住宿费、学籍注册费,小王一年要缴纳2.57万元。
据小王回忆,当时自己拿到的不是正式发票,而是高美中心的收据。
入校以后,这71名学生住在首师大校本部家属院内。慢慢地,学生们发现自己跟统招的学生不一样,比如,并不在美院上课,而是在位于校外的高美中心的设计楼,到图书馆借不了书,没有学生用的公交卡,比统招学生缴纳的学费要高很多,等等。
事情还是慢慢浮出水面。71个学生参加了“高起专”的考试,并于2012年1月填写了“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员学籍表”,按照3年的学制,他们要在2015年1月拿到成人高考的专科学历,而不是之前预期中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学生把满腹疑问反映到班主任老师、高美中心,从2012年到2013年一年多的时间里,事情一直没有一个说法。“说实话,我们都分不清哪些是高美中心的老师,哪些是公司的职员。”小王事后回忆说。而且,2012年、2013年的学费还在照常缴纳。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涉及这么多学生的招生问题是否反映到了美术学院、是否反映到了学校,记者目前无从得知。
缴纳高额的学费,4年之后才能拿到一个成人专科学历,学生们很难接受这个结果。在向学校反映情况的过程中,他们直到今年11月才知道,招自己进来的其实是一个公司——北京致远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另一位山东籍女生小丽回忆,平时接触的宋老师、李老师、薛老师,自己一直以为他们都是学校的正式教师,但他们甚至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招自己进来的李老师,也从来没说过是致远东方公司的职员。
招生“合作”
致远东方到底是怎样进入学校的招生工作的?
12月30日,首都师范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常建勇在会上说,此事为中介公司招生虚假宣传,给学校声誉造成极大损害。事件中所涉及学生是职业培训学生,不是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按计划被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学生。学校特别说明,这批学员中除极个别学员达到了当年高考本科三批录取分数线外,其他绝大部分学员均未达到当年各地本科录取分数线。所有学员均未达到首都师范大学当年在各地普通全日制统招统分本科录取分数线。这些学生不是统招统分全日制本科学生。
高美中心为首都师大美术学院的科研单位,是一家可向社会公众提供美术类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专业机构,其性质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身并不具备颁发任何性质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法定资格。
常建勇介绍说,2011年7月21日高美中心(甲方)与北京东方致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职业培养课程班培训协议”。双方开办职业培育系列课程班培训项目。由乙方组织招收学员到甲方进行2至4年全日制课程班学习,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颁发高等美术教育研究中心结业证书。
“但致远东方公司在面向社会招收职业培训学员的过程中,严重违反其与高美中心之间的合同约定,虚假宣传,背离了高美中心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的进行招生。高美中心对于致远东方公司的这一招生过程并不知情,更未有任何参与行为。”常建勇说。
对于录取通知书的问题,常建勇解释说,高美中心同意签字印发的录取通知书中不含“本科”字样,学生收到的含“本科”字样的录取通知书是由招生公司虚假宣传、擅自添加的。对于公司的所作所为,高美中心不知情,美术学院也不知情,首都师大更不知情。而且,通知书上的美术学院公章不是原章。
对于报道中所说的“大学读到3年,本科变专科”的问题,常建勇说,学员参加的只是职业教育培训,并不是统招全日制本科教育,不存在本科变专科的问题。至于学历教育,学员选择通过成人教育或自学考试获取学历。
学校该负什么责任?常建勇说,学校尤其是高美中心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要追查有关人员。
据了解,学校已经先行解决学生诉求,通过与学生充分交流、互相理解,多次沟通,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至2013年12月27日止,全部学生已与学校达成协议。选择继续项目学习的,学校退还3年学费并补偿7万元,学校也会提供成人教育的相关辅导,并改善课程安排,目前已经有68名学生签署协议。选择退学的,退还3年学费并补偿8万元,有3名学生选择退学。
根据什么法规需要赔偿学生7万或者8万元?既然是致远东方虚假宣传,为什么由学校承担这笔费用,对此,常建勇说,这笔费用严格说是生活补偿,是学校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由学校出面,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先行解决学员诉求。而对于公司的责任,学校会依法追究到底。
12月30日下午,小王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收到学校给的款项。
但是,学生同时收到了“高美中心2011级职业教育培训班退费明细确认单”,上书“本人对确认单(附表)不持异议,承诺在签署协议后向学校交还本人所持全部相关收费凭证,并承诺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因此事向学校提出任何诉求”。
谁要负责?
致远东方到底是家什么公司?
记者看到了高美中心与北京致远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职业培养课程班培训协议。致远东方的地址是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科技大厦13层1318室,法定代表人为王长春。
12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北京邮电科技大厦,该大厦13层门牌号共有9个,从1301到1320,并不存在1318室。记者随即咨询该大厦的销售部,据销售部一位工作人员讲,现在的1320就是以前的1318室,一年多前的确有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在此办公。该公司搬离时,大厦要求他们注销在此登记地址。
记者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的网站“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皮文杰,住所为北邮科技大厦13层1306。但记者到达1306房间时,里面空空如也。截至发稿时,记者没能拨通公司留的电话。
在之前的媒体采访中,致远东方有关人士说,这是跟学校的招生合作。
高美中心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记者拿两者签署的协议咨询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他认为,要从两个层面去看这个问题,从内部管理来看,很多政府部门、机构设立了下属机构,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协议,应该需要层层审批。从外部看,如果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协议,自然认定为已经经过审批。现在之所以出现了一些乱象,就是因为内部管理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如果出现问题,法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首都师范大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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