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反对就业歧视
■张漫子
据前不久教育部发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将达727万人,明年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对于承受着就业压力的高校毕业生来说,这个冬天格外漫长难耐。一方面是由于毕业生数量持续增高加剧了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态势,使他们备尝就业难滋味;另一方面也来自于屡禁不止的就业歧视,让一些求职毕业生屡屡碰壁。
调查显示,逾七成的大学生求职时遭遇过不同程度的就业歧视。女生、二本三本、外地人无形之中成为就业市场的三大弱势群体。一些企业在招聘中明确规定“要求本地户籍”、“优先考虑男性”、“仅限‘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等。这些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就业限制不断提高,且大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对于明明是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有些企业给出的理由是“根据需要”和“优胜劣汰”等。实际上,这是对就业公平的一种挑战,严重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事实上,变相抬高招聘门槛、屡禁不止的就业歧视带来的危害是严重的。歧视意味着否定,否定了高校毕业生的工作能力,无疑对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求职群体造成难以抚平的心理挫伤。此外,因户籍、性别等无法改变的因素剥夺部分人群的就业机会与平等权利,加剧了社会不公,加剧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提高使用人才的规格,不仅扰乱了用人市场的良性运转秩序,实际上也造成了本单位的人岗不匹配,造成了人才的浪费。有报道表明,一些单位本来可以用高职毕业生或专科毕业生,但却一味追求员工的学历层次,即使一些就职的高学历毕业生不安心工作,频繁跳槽。这种情况不利于企业本身的良性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会稳定。
那么,为何就业歧视屡禁不止呢?现实中,用人单位盲目追求高学历、高层次人才,不断抬高用人条件,从过去的“择优录取”到现在的“优中选优”,淘汰了许多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而处于卖方市场的高校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招聘限制无可奈何,再加个别用人单位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助长了就业歧视的风气。因此要建立健全制度法规,用法规制度约束,使国家各项就业法规政策落实到位。
当然,反对就业歧视并不意味着对求职者“一刀切”。用人单位有按岗定位、任人唯贤的自主权,比如“经济分析师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送水工搬运工男性优先”等,特殊岗位有特殊要求,按岗定人,按岗定责,如果此时要求招聘一刀切反而会导致人力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在劳动力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各种显性或者隐性就业歧视现象抬头,这些现象必须加以纠正。
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用人单位角度讲,应当增强守法意识,理性用工。从政府的角度讲,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强制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和实施的《劳动法》和《促进就业法》,使一切违法的就业歧视行为得到法律制裁;要完善相关的招人用人制度,规范招人用人行为,包括完善招聘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的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做到国有单位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惩治招聘过程中的歧视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从舆论宣传入手,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发挥舆论监督力量,营造公平用人的环境。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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