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减免学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熊杰)近日,厦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规定,就读五年制高职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予以免除学费。

    对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五年制高职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予以免除学费。对在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就读五年制高职,且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予以减免或免除学费。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依据专业不同而不同。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医药卫生院校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其他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元。

    五年制高职学生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享受免学费政策。2012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如果此前已交了学费,可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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