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本科生毕业后须接受住院医师培训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1月16日讯(记者 万玉凤)记者今天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为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七部门下发文件,就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出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将成为培训招收对象。培训的主要模式是“5+3”,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将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良好临床医疗和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在学位衔接方面,将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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