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授”怎么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正高级教师首要条件应是教学能力强,但现在过于强调论文,以至于很多教师走上歪路。”河南省郑州市某知名学校教师李霞(化名)说,2012年初,她为备战正高级职称评审,到处找人发论文,一家期刊社编辑告诉她,由于要发论文的教师太多了,她的论文得排到一年多之后才能发出来。

    论文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例如引导中小学教师探索教学方法改革,参与科研,并以论文形式总结教学科研成果。

    但在某省中学语文教师职称评委李亮(化名)看来,论文逐渐变味。部分中小学教师难以抽出时间去做科研,部分学校也不具备科研条件。以上原因造成论文造假成风,甚至已形成代写代发论文的利益链,一些教师为在职称评定中占得优势,花钱找人多写多发论文,进行恶性竞争,并影响很多教师也走上“捷径”。

    论文学术水平缺乏明确的评判标准更加剧该状况。李亮与其他评委根据论文评审正高职称申报者时,多次遇到竞争者其他条件相近,只能通过论文评选。由于都是同等期刊上的论文,难以评判论文水平高低,评委们就请教该省人社厅职称处领导,该领导直接就说:“你们是专家,你们说谁好谁就好。”

    由于论文质量缺乏评价标准,很多参评者就以数量取胜。

    李杨(化名)是某省首批正高级中小学教师,在参加该省评选时,他看到部分教师一下子拿出上百篇论文。

    “当时我就很吃惊,难道这些老师平常不参与教育教学,把全部精力投放在论文上了?”李杨认为,教师不是科研工作者,主要精力还是应该放在教育教学上,不然就本末倒置了。另外,如果盲目追求数量,难以保障论文质量。

    针对论文在职称评定里的积弊,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正逐步完善,将更符合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实际,正高不以论文作为最主要依据;同时创新评价办法,不只看论文数量,更多看教书育人的结果,评价内容包括能力和工作实际,评价形式包括考试、考核、讲课等。

    部分试点地区已在评审正高级中小学教师时,加强了对论文的审查。陕西省正高级中小学教师柴双政在接受陕西省级评委会评审时,评委对其论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提问。如果论文不是根据自己平时教学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总结归纳写出来的,专家一问准露馅儿。2013年,山东潍坊市首批正高级教师高伟作为评委参与该省正高级中小学教师初中组评审,所在评委组3名大学教授负责评判论文质量。

    部分试点地区则不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价重点衡量标准,例如湖北黄石,就更注重备课教案、批改记录、试卷分析、课堂巡视记录等教学全过程证明材料。

    褚宏启表示,由于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不能只是教书匠,而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从而能带动整个学科的教学科研发展,因此不能不要论文,但论文应是次要指标,最重要的还是考查教学能力。

    链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历史沿革

    ●1986年,我国首次制定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学、小学是两个独立职称序列,中学分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4个级别;小学分为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一、二级教师3个级别。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分别为副高级、中级。

    ●2000年前后,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

    ●2009年1月,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此次改革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5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并于2010年12月全面完成。

    ●2011年8月,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至3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改革扩大试点。2011年9月,人社部、教育部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部署了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2013年1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