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再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6-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焦新)日前,中央财政下达了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预算。与2013年相比,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40元,中西部年生均小学达到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小学达到650元、初中850元。所需资金仍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分省确定。

    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一要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二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本着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原则,统筹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三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中央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自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生均公用经费经过6次提标,从最初的年均10元至20元,提高到目前的中西部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并分省核定取暖费,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这是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体现,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倾斜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措施。公用经费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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