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如何与经济转型“对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6-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在一次招生咨询会上,一位农村学生家长质问一所中职学校校长:“如果你的孩子在读完中职后还想继续深造时发现,很难挤进高职院校,即便挤进去了,也是专业不对口、专业内容重复学习,你还会对读职校有兴趣吗?”——

    职业教育“断头路”何时变通途

    “大部分升入高职的学生非专业对口升学、中高职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重复、部分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后,文化基础课跟不上教学要求,这都是我们调研中发现的中高职贯通衔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委员高美琴说,以调研的某市为例,进入高职的学生中,所读专业大类与原来中职所学专业大类相同或相近的仅为37%,部分学生所读专业与原专业完全无关。而且中高职院校开设科目特别是财经类、管理类等专业名称相同的科目重复率高达80%以上,知识点和技能点重复率达到30%至60%,“构建一种什么样的技能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来解决职业教育存在的这种‘断头路’问题,是当务之急”。

    事实上,高美琴所说的中高职贯通衔接上的“断头路”问题,已经从学生及家长报考职校的选择上得到了印证。

    不久前,广东一所中职学校校长告诉记者,现在,读职校的学生90%来自农村,他们大多数都是抱着“三本考不上才去读职校”的心态来的。甚至在一次招生咨询会上,一位农村学生家长曾质问我:‘如果你的孩子在读完中职后还想继续深造时发现,很难挤进高职院校,即便挤进去了,也是专业不对口、专业内容重复学习,你还会对读职校有兴趣吗?’”

    中职高职院校何时告别被普通高中、本科院校“筛过一遍”的生源窘境?职业院校毕业生何时才能走上职业发展的通途?这是横在几乎所有职业院校办学者们心头的巨大问号,也是今年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上大多数与会委员不断追问的问题。

    “在国外,学生上完职校后,可以选择去工作或挣钱,几年后还能继续深造;但在中国大陆,这点目前还做不到。”高美琴委员建议,今后国家应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实现技能型人才培养向上延伸,探索建构职前与职后、中职与高职专(本)科、高职专科与技术本科、技术本科与专业硕士等紧密联系的通道,依据不同专业技能养成的规律,重新修订中高职教育专业目录,明确中高职衔接专业,确定中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同时,改革招生制度,使高职院校除了招收应届毕业生外,还可招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中职毕业生,通过往复培训、工学交替,实现高技能人才的非连续性培养。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科技厅厅长洪三国认为,治理职业教育“断头路”还需要正视当前劳动人事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管理职能上的交叉问题,考虑整合教育和培训等各类证书和资格标准,建立一种从新入职毕业生到专家的职业“进阶”结构的国家资格框架,实现学历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等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等值的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的“立交桥”体系。

    搭建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体系中的“双师型”教师培养,也是此次专题协商会委员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据黄元河委员介绍,“双师型”教师短缺是全国职业教育的共性问题。比如,新疆喀什地区“双师型”教师只占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广西全区的“双师型”教师只也占其专任教师总数的27%。

    “国家应尽快建立和规范职业教育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的资格和评价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类别的‘双师型’教师应提出不同要求,比如学历要求、所在专业的实践工作经历、实践能力水平、应用技能水平或培训要求,以保证职业教育的教师水平和职业教育的质量。这样,既有了考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人才成长通道的贯通,又有了优秀师资作保障,解决职业教育目前存在的‘断头路’问题,或许为期不远。”

    一边是国民经济走到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新阶段急需大量高素质技能人才,一边是已实施了18年的职业教育法根本无力担负为职业教育提供基本法治保障的重任——

    职业教育不能“缺席”国家的制度安排

    如果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主动找到企业或行业,企业或行业不搭理,学校能怎么办?如果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受到用人单位不公正待遇,学校、学生怎么办?人才培养急需“双师型”教师,但学校面对能工巧匠出不去、进不来问题怎么办……

    这些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下,职业教育虽然有了快速发展,但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由于部分学校师资、教学质量跟不上市场需求、达不到学生和家长“技能改变命运”的期盼,出现了较高的辍学率。黄元河委员举例说,在新疆喀什地区和广西崇左地区,职校学生流失率高达40%。

    类似的情况,几乎所有职业院校办学者们都曾遭遇过,作为弱势一方的职业院校始终处于“双面炙烤”的境地。

    “我们很缺技能人才,正在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朱新庆介绍,随着企业的转型升级,其产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但高技能人才却越来越少,长此以往,不要说产品升级换代,就是维持现状都很困难。

    一边是国家经济发展对大批高技能人才的现实需求,一边是职业教育发展路上绕不开的各种路障。职业教育发展的出路在哪?

    实际上,在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规范政府权力边界问题上,不仅法学界一直流行着“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力的法无授权不可为”两句经典的法律谚语,而且每逢推进一项系统性社会工作遭遇“肠梗塞”时,人们便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国家制度安排寄予厚望。

    对于社会各界反映出的若干职业教育发展难题,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议从国家立法的角度,重新修订完善《职业教育法》。“已经实施了近18年的职业教育法,虽然曾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都发挥过教育专门法、职业教育基本法的指引作用,但是在当前的国家发展新形势下,它是一部典型的‘软法’,根本无力担负为职业教育提供基本法治保障的重任,对于职教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划分不清、执法主体不明,同时对于经费保障、校企合作等事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教委副主任孙惠玲说。

    孙惠玲委员建议,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既要明确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又要冲破所有制、办学体制和学制的传统束缚,承认某些职业教育形态具有经营属性,从而完整而具体地定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还要直面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确立国家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办学主体、不同学制的职业教育实行分类管理、管办评分离、差别化支持的原则,明确“政府主导”的法律含义,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改革职业技能、职业资格鉴定和认证制度,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和措施,使教育培训市场与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有效对接,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完善执法检查和督导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对于现行职业教育相关机制和制度在某些方面的运转“失灵”现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颇为关注。他说,从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到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都曾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但截至2013年底,全国只有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浙江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制定实施了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这导致职业教育投入不稳定。

    钟秉林以中职学校为例说,1997年中职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例为12.67%,中职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占比为11.61%,而到了2012年,两者分别下降到6.90%和7.02%。

    类似这样的问题,怎么办?从国家层面建立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门机构,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设计好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与会的政府官员、委员们的共识。

    但是,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路如何从纸面走到现实,将考验各方的改革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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