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乱象为何难以遏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7-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高考加分政策的制度设计,在缺乏诚信土壤的社会很难获得预想的结果。随着一起又一起加分舞弊事件的曝光,高考加分政策在公众眼中渐渐变了味。

    ■陈志文

    近日,辽宁、河南高考生涉嫌二级运动员舞弊,再次让高考加分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高考加分政策何去何从,成为街谈巷议的焦点。

    毫无疑问,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是良好的,是为了改变高考“唯分数论英雄”的不足,是一种在确保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前提下的制度设计。但是,这种合理的制度设计,在缺乏诚信土壤的社会很难获得预想的结果。近年来,随着一起又一起加分舞弊事件的曝光,高考加分政策在公众眼中渐渐变了味。

    2009年,重庆文科“状元”何某因为少数民族身份造假,引起舆论哗然。根据调查,2010年,四川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中,93%的加分是因为少数民族;在河南,2010年三分之一的二级运动员出自焦作;在浙江,加分考生多源自“三模三电”,这种项目或地区的聚集,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当地评定这些资格的相关部门涉嫌舞弊造假。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教育部2010年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一次大调整,并联合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等部门下发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一方面给加分项目“瘦身”,另一方面则强调相关部门对加分资格的审核与监管。近日,教育部又及时发布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对六类违规主体的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什么一个好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渐渐走样并被异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诚信的缺失,加之各种利益主体借机寻租,才使本该依法严格执行的政策得不到真正有效的落实。

    从目前暴露出的问题来看,具有高考加分资格评定权的,基本都不是教育部门,而是各级体育局、民委、科协等部门。教育部门没有权力干预专业运动员认定,更不可能代替民委与户籍部门去认定考生是否为少数民族,即便最后发现舞弊行为,实际上也没有任何惩处权力,而相关部门的袒护,也让舞弊造假没有成本。当年重庆“状元”少数民族身份造假,至今也没听说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

    同时,这些加分资格的认定,多数是在地方,而不是中央。这又加重了监管的难度,放大了舞弊造假的可能与机会。比如,二级运动员的审定权就是由地市级体育局负责,也正因为此,二级运动员成了全国近200个加分项目中造假的重灾区。

    加分舞弊直接冲击了教育公平,突破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借高考改革,修改完善加分政策是一个好的契机。

    笔者建议,把加分政策从录取中剥离,把是否加分完全交给学校自主决定。加强公开公示与监督,用阳光的手段预防舞弊。教育部门应积极联合新闻媒体,对于舞弊造假的地区和部门,敢于揭露和批判,形成一定的威慑作用。加大对涉嫌资格造假学生的惩处,对于查实造假考生,视同考试舞弊。此外,纪检监察部门对此类舞弊造假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那些负责加分资格认定的相关行业部门,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还要将高考招生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一个良好的制度,为什么最后却偏离了理想的目标?在目前社会失范、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理想的制度设计在现实中很难实现。加分政策的异化,也再次提醒我们,教育改革需要实事求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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