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式辞退”是对教师权利的剥夺
“株连式辞退”采取冰冷、生硬的态度“一刀切”,既是对劳动合同的违背,也是对家长和学生利益诉求的漠视,更是对教师权利的剥夺。
■杨朝清
今年暑假,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教师张强(化名)有些欢喜有些愁。喜的是,他的孩子考上了淮安地区最好的高中淮阴中学;愁的是,他被自己的工作单位文通中学辞退。张强被辞退的原因是,他没有把学习成绩优秀的孩子送到集团旗下的淮安中学,而是报考了其他高中。
张强的命运,只是“株连式辞退”的一个缩影。为了在激烈的生源争夺战中“掐尖”,张强所在的民办教育集团出台了一个强化招生工作的规定,将教师的“饭碗”和子女的择校权人为地“捆绑”在一起:成绩优秀的教师子女如不报考本集团学校,教师将被解聘。
“株连式辞退”采取冰冷、生硬的态度“一刀切”,既是对劳动合同的违背,也是对家长和学生利益诉求的漠视,更是对教师权利的剥夺。查看《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有关解聘教师的依据中,没有一条规定要求教师的子女必须报考自己执教的学校。“株连式辞退”教师,不是因为教师的教学成绩、职业伦理和道德修养达不到学校和社会的期望,仅仅只是因为教师的做法违背了学校错误的“政策”。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教师也是人,也是普通的家长,让孩子入读一所好高中,不仅是家长的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情感责任;教师的子女当然也不愿意因为“出身”问题而被迫就读一所自己不喜欢的中学,和自己心仪的学校失之交臂。由此看来,“株连式辞退”的做法,离起码的人文关怀都相去甚远。
在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这种逆时代的“潜规则”,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教师们的不满和反对,当然也不该是民办教育机构该做的事。民办教育机构要想取得办学上的成功,需要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提高社会认同等方面多下功夫,这显然是一个复杂、艰辛的系统工程。在办学条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的前提下,剑走偏锋的“掐尖”通常事与愿违,最终难免落入“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窠臼。说到底,教育也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容不得浮躁与喧嚣。
在张强们的身上,有两个相互交织的社会角色。这边厢,他们是教师,希望民办教育集团能够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那边厢,他们是学生家长,期望孩子能够上一所好高中。从朴素的“父母心”出发,张强们肯定希望孩子“人往高处走”,能够在教学环境、生源质量、教育费用和高考成绩好的学校就读。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格局下,一些名牌高中凭借出众的高考成绩吸引中考高分考生,这原本是司空见惯的现实,父母因孩子“丢饭碗”也好,孩子因父母被迫留在淮安中学也罢,都是强弱关系失衡下的利益损失和权利困境。
著名教育家夏丏尊先生曾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离不开责任和担当的一种存在,倘若教育从业者只将高分考生当成一种追名逐利的工具,却忽视学生和家长的情感和需要,往往会适得其反。
“株连式辞退”缺乏法理依据,在情理上也说不通,是对法律和朴素人性的双重背离。保障教师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既需要民办教育管理者实现发展理念的转变、价值排序的更新和人文关怀的提振,也离不开制度的伸展和社会监督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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