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着装得体并非整齐化一
■欧阳志
近日,厦门市教育局发出《关于2014年直属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对新教师提出着装要求:男老师要穿短袖衬衫或T恤、长裤;女老师要穿有领有袖服装,不得染发染甲,不得穿短裤超短裙,不得穿拖鞋。面对这样的规定,有家长质疑:老师穿得太古板,会不会影响自己孩子的审美观?
厦门市教育局对新任教师提出的着装要求,让这些90后教师感到有些懵是必然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穿着观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千篇一律的着装方式已是兴趣不再。作为新生代教师,他们是引领服装流行趋势的“潮一代”,自有他们认可的穿着观念,他们喜欢自由的着装,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的着装规定心中肯定颇有微词。现在已经进入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多元的服饰文化是时代进步的标志,弘扬时代个性的求异心理成为现代人对服饰追求的重要目标。因此一些地方的教育局发出新教师着装规定的做法,与人们对服饰的自主追求是背道而驰的。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中的“为人师表”规定: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我们注意到职业道德规范只是要求教师要衣着得体,并没有细化到男、女教师要穿什么样的上衣、裤子这样的程度。笔者以为,一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着装,这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当然,学校对教师的着装提出基本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教师穿着奇装异服,无疑会对学生的穿着观念带来冲击,教师对学生方方面面的影响绝对是深远的。“己身不正,焉能正人”,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学生。笔者认为,厦门市教育局在着装规定中提到的“女教师不得染发染甲,不得穿短裤超短裙,不得穿拖鞋。”是合理的,是“衣着得体”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教师作为传播文明的使者,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最基本的要求,他们生活在学生的视野之下,着装自然而然地影响着学生,成为学生主要的“评价内容”。如果教师穿着过于暴露或是透明,会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教师的着装作些基本规范,无疑是相当必要的。这一点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规定过于细化,就完全没有必要。
(作者系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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