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新机制
■夏金星
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大红利在于突破体制和机制的障碍。笔者认为,创建公办和社会力量所举办的职业院校间相互委托和购买服务的新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有效方式,是落实公办、民办、行业和企业所举办的职业院校自主办学、平等办学、高效办学的牛鼻子。只有紧紧抓住这个改革的牛鼻子,职业教育的生机和活力才会竞相迸发。
首先,要把落实民办教育的公平待遇和探索公办院校管理队伍职业化制度,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当前,我国教育领域正在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新机制,民办职业教育将成为这一改革的生力军和先锋队。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使得民办职业教育本应享受的同等法律地位、同等办学待遇得不到落实,导致学校数和在校生人数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因此,政府必须落实民办教育的公平待遇,根据培养成本分担原则,按合格毕业生人数对学校进行成本补偿或办学奖励,引导公办校和民办校合作办学并创新合作机制;要对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确保民办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和在公办校与民办校间自由流动。同时,公办职业院校要探索管理队伍职业化,形成教师和管理人员交流制度。
其次,要把在公办校和民办校间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推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元主体办学新形式,作为改革的重头戏。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抓手。为此,各地政府必须正确处理激励引导和合理放权的关系,扮演好“媒婆”和“监管”的双重角色,运用购买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减免等方式,促进公办与民办等办学主体之间的深度合作。
再其次,要把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结构、改善财政支持方式,作为改革的指挥棒和助推器。推进职业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必须遵循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原则。政府要“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重点资助那些基础薄弱,或者具有全局性和先导性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域;要试点并推行“教育券”制度;要对先行先试开展股份制、委托管理、购买服务实践的学校,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激励。
最后,要把立法规范政府、企业和学校的责任及行为,作为改革的杀手锏。要加快对《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的修订和细化,相关法律中要明确各类办学主体及用人单位的责任,规范其行为;要明确划分公办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风险和责任。
(作者系湖南农业大学职教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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