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有序推进实施。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9月3日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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