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应签得明白落到实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中国教育报:

    每学期开学初,各级各类会议上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的程序必不可少:保学控流、收费、安全、信访、党政廉洁、人员流动、计划生育……林林总总,每校恐怕不少于一二十份。

    这类承诺书,一般是上级部门发下一式两份的材料,相关责任人签名盖章,上交一份,自留一份。然而,至于承诺书签订之后,怎么执行?怎么监督?很值得考量。许多责任人其实连承诺书中有些什么内容都不明白,就束之高阁了,而上级的监督检查也是重形式,只要看到留有层层签订的文字依据备查,就能顺利过关。

    笔者以为,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的目的,主要是针对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以求防患于未然,不出违规事故。所以,其内容首先应当做到让责任人明白和认可。因此,在签订之前,将承诺内容先公之于众,并组织学习讨论,使大家真正明白自己的责任之所在,并有完善可行的执行方案,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不怕有疑问,只怕不执行。承诺是一种态度,责任需要担当,如果总是以一种随意的态度作出承诺,对待责任更是推卸了事,那么乱收费、有偿补课等教育问题,又怎能得到妥善解决呢?

湖南省武冈市稠树塘镇一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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