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与就业考核聘用相衔接的终身学习激励机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记者 宗河)教育部等七部门今天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健全与就业准入、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终身学习、继续教育激励机制。

    《意见》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出发,首次提出了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推动全国各类城市广泛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习机会开放多样、学习资源丰富共享的学习型城市,由此促进我国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和70%;各区域都要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支持政策和相关措施,主要包括: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营造终身学习文化氛围;开展评价、监测与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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