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强化责任落实。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部署、检查、指导,确保“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通过研究制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单位。

    规范权力运行。学校以制订大学章程为契机,着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真执行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实现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校、院两级的全覆盖,规范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坚持党务校务公开,依托校报、校园网、校情通报会等多种渠道,对学校重要工作、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干部任免等事项进行公开。加强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在每年召开的教代会上,校长报告学校工作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建立了代表“答询制”,校领导与教师代表面对面沟通。

    加强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学校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的情况列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检查模式,特别是加强对权力相对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的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在作风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规范三公经费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因公出国(境)为重点,先后制订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的14项制度,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主动服务师生、严格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因公出国(境)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至少一次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理论学习。坚持每年召开暑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今年5月份,学校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为主题,开展了宣传教育月活动,给党员领导干部配发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图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举办“高等教育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组织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中层干部参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我校党委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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