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校舍安保长效机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0-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日前,为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浙江省13个省级部门就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出了实施意见。

    浙江强调,要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对建成年份较早的非框架结构校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鉴定周期。要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当地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定期发布。浙江明确提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排查鉴定所需经费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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