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教授“失足”科研经费机制当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0-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刘志权

    在中央密集的整治专项资金行动中,对科技部巡视的最终结果并不出乎意外:5所大学的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余万元。另有多起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涉及多个名校课题组。

    能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都是国内相关学科的翘楚。培养这些人才不容易,这种损失,其实不限于当事者,也是国家的。当事者固然咎由自取,但国家层面的损失,谁来埋单?

    经验是,淮橘为枳,当不正常的现象普遍存在时,就需要反思和拷问制度。

    科研经费申报制度的问题早就饱受诟病。评审验收专家之间抱团默契互惠、缺乏严格论证、跑“部”“钱”进、只管审批不管验收、课题低水平重复或重复申报,各类怪现象层出不穷。有效监管的长期缺乏,造成了“圈钱”行为的泛滥,并进一步加大了科研人员对法律的轻慢。这种情形,是否需要对有关部门问责?

    在人文科学领域,科研经费制度不合理还体现为另一种情形。很多项目的物质支出不需要这么多,而专家的巨额时间和脑力劳动付出却被制度性忽视了。

    面对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但整改并非第一天开始,其效果则不容乐观。相反,一种“矫枉过正”的僵化正在形成。比如,一个跨度数年的大型项目,可能使用的仪器还未完全可知,但在申报之初,预算就必须逐项填报,整体误差不超10%。不切实际的要求催逼出了不负责任的填报。这种“证据链式”的报销机制,对相关部门来说是省事了,但却是以缺乏人文关怀的“证据链”式的有罪推定思维为基础的。

    科研经费制度的改革,应该以保护科研者的研究热情,以及建立防微杜渐的监督体制为要旨。如果整改不面对呼声甚高的明显问题,只是着眼于免责思维的“一刀切式”的制度,这不是整改,而是懒政。这种情形,谁来管?

    (来源:京华网,原载《京华时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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