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杭州11月11日讯(记者 朱振岳)为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浙江省政府决定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全省遴选、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滚动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

    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列全国省(区、市)前6位,若干所高校在全国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省、市属高校有20个以上的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10%、100个以上的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高层次人才增量列全国前5位,若干教学科研团队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浙江省指出,对遴选入围“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高校将加大财政投入,由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照高校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由省政府组织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一次考核和评价,考核后进行部分剔除以及择优确定递补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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