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师生关系需制度“过滤”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教师作为建立平等师生关系的主导者,应从内心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而保障平等的师生关系,仅靠教师的自觉是不够的,更需要以制度净化师生关系。 

    ■刘尧

    近日来,北京大学因“一副教授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传闻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11月22日晚,北大新闻网发布《关于余万里处理的通告》,通告中称:经调查,我校副教授余万里与女学生王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根据学校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经院系及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余万里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职务、撤销教师资格处分,开除出教师队伍。北大同时称,学校历来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坚决严查严办,绝不纵容姑息。我们对北大迅速处理这一事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做法表示十分赞赏。

    那么,未来如何引以为戒,防范与治理此类事件?人们已经有过很多反思与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是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大学制度建设。比如,建立学生自治委员会,维护学生自身权益;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惩当事人;完善问责制度,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责任。具体而言,可以借鉴美国经验。美国大学教师手册规定:严禁教师去“招惹”学生,不准和学生有任何的浪漫或两性关系。一旦违反规定,美国大学的处理办法是不管什么原因,不管是不是学生要利用老师,只要是师生恋或两性关系存在,只要这样的事情被公开,学校惩罚的不是学生而是老师,并执行“一旦查实,教师应辞职”的措施。

    其实,教育部已发布了《关于建立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大学教师划出了七条“师德红线”,其中就包括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如违犯“红七条”可给予最高至解聘或开除的处罚措施。同时,对于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大学主要负责人责任的问责措施。那么,接下来大学如何贯彻教育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大学制度,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笔者补充四点建议。

    第一,今年之内,厦大吴春明教授“诱奸门”、川美王小箭副教授“强吻门”尘埃未定,又爆出北大余万里副教授“不正当性关系门”的丑闻。这些涉及大学师生关系的丑闻,确实让大学师生尊严蒙羞。尽管任何一所大学的教授不一定都是高尚的,但道德败坏违法乱纪者毕竟是少之又少的个例。媒体与社会大众大可不必因大学出了几个品行不良的教授而给整个教授群体扣上不轨的帽子,大学也不必因此而自惭形秽。

    第二,对大学出现个别品行不良的教授,在扼腕叹息并加强管理的同时,更应对今日大学的师生关系进行深刻反思。人类进入信息文明以后,知识获得渠道多种多样,学生的知识来源已不完全是书本和教师了,传统的师生关系也将被平等的师生关系所取代。平等的师生关系就是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尊重、平等合作的关系。然而,我国大学师生关系存在的问题,从整体上说是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甚明确,平等的师生关系尚待建立,从而导致忽视、侵犯学生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

    第三,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是大学制度建设的应有内容。所谓平等的师生关系,即师生之间坦诚相对、彼此关怀、独立而不依赖、尊重对方、彼此适应对方的需求。教师作为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的主导者,应从内心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并以学识风范、言行举止、道德品行为学生树立榜样。而保障平等的师生关系,仅靠教师的自觉是不够的,更需要大学在制度建设中融入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内容,以制度净化师生关系,捍卫教育尊严。

    第四,消解功利教育是大学教育改革的长期任务。哥伦比亚大学道格拉斯·斯朗教授说,教育已忽略了人的心灵需求、人生目标、人生意义和价值观等领域的东西,这样的教育培养的人在角逐利益时,就会不受理性、良心、正义和道德的制约而沦为经济动物。大学应脱离功利教育,走向净化学生之心、提高人之精神境界的方向,使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使学生诗意地栖居、有尊严地活着。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大学更需要在反思功利教育现实的前提下,如何在营造和谐师生关系、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方面着力。(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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