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网吧“上锁”不如用疏导“解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教育者应正视未成年人的网络需求,积极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允许未成年人通过合法渠道满足上网需求。学校不妨给孩子提供上网的空间,并辅之以媒介素养教育

    ■郭立场

    文化部、公安部等多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现行政策进行了十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调整,要求“重点查处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多次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十余年来“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的规定在执行中遇到诸多问题,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等欠发达地区是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多发地。(新华网12月2日)

    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18岁以下未成年人网民占了中国全部网民的18.7%,数量高达1.18亿。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阶段,网络安全知识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很容易被网络上的不良内容所吸引。然而,随着问题网吧数量与日俱增,青少年游戏成瘾等问题开始增多,网吧也从原来的休闲场所逐步成为是非之地。尤其是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等欠发达地区,因互联网发展程度偏弱,地理位置偏远,有效管理较难,网吧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尽管“实名登记”、“定期整顿”等举措不断给问题网吧“上锁”,但毋庸讳言的是,严堵政策下仍大量存在“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

    网吧本无错,错就错在那些罔顾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其实,实行上网实名制对上网者的有效证件进行核对,很容易避免未成年人上网现象。禁令之所以失效,源于问题网吧利欲熏心,非法经营,这背后既有网吧“有禁不止”的因素,也与监管部门“有令不行”脱不了干系。据了解,基于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等因素,执法部门在管理网吧的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从监管机制来说,审批、监督、治理等形同虚设,甚至形成了监守自盗的利益联盟,无形中纵容了网吧的违法违规经营。

    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权利,关键在于有完备的法治保障和坚决执行。其实,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就是通过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在美国,儿童网络保护方面的法律就有《儿童在线保护法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等多部,规定了商业组织、家庭、学校等在儿童网络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在日本,《保证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对行业管理协会、电信服务商、过滤软件开发商、网络内容服务商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等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上网方面的义务,也给予了细致规定和要求。而韩国则在中小学教育的教科书中增添了有关网络伦理的内容,着力培育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引导其健康上网。

    由是观之,顺应时代潮流,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符合国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予以特殊优先保护,已是刻不容缓。当然,只有法律不足以自行。除了尽快专门立法外,当前更紧迫的是如何做到令行禁止,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强化从业人员义务,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让“问题网吧”无处遁身。至于利用网吧寻租的公职人员,更应严格督查问责。

    还应该看到,加强对网吧的监管,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不是把未成年人与网络相隔离,单纯的限制很难堵住上网的欲望。在信息时代,教育者应当正视未成年人的网络需求,积极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允许未成年人通过合法渠道满足上网需求。学校不妨给孩子提供上网的空间,并辅之以系统扎实的媒介素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思辨能力和自控能力,引导其文明上网、科学用网。

    (作者系河南省信阳师范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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