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沈大雷)记者日前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自主创业,将享受3年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据了解,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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