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登记推动民办校持续发展
■曹灿辉
日前,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将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中国新闻网12月27日)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民办学校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民办学校不时传出侵犯学生利益、招生诈骗、破产关门等问题,民办学校乱象日益加剧,严重影响民办学校的声誉和健康发展。对此,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顶层设计势在必行。
如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顶层设计?笔者认为,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是一个有力抓手。目前,我国一些本来属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却因举办者为社会力量,不属于事业单位,也不能登记为企业法人,于是被认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这种分类造成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法人属性和身份上的差别,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导致这类民办学校教师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事档案管理等与公办学校不同等,影响了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人总觉得与学校教育沾边,就应是公益性的。实际上,学校教育既包含非营利性的教育如义务教育、学历教育,也包含营利性的教育如社会培训、民办学校教育。我国目前对此界定不清晰,导致民办学校教育中作为公益性的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营利化,而本具有企业属性的一些教育培训学校,却不敢按营利性经营,还被相关部门要求作为公益性的学校进行管理,地位尴尬可想而知。
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有利于不同性质的民办学校在各自的“性质道路”上名正言顺地发展。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能让学校明确自己的办学定位,形成学校特色,在高水平层次上发展。民办学校登记为营利性的,可大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教学的属性经营教育服务,而登记为非营利性的,可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学校的现代管理。
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登记,抓住了当前民办学校管理的关键。当然,分类登记是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一个有力抓手,能解决民办学校的定位问题,但民办学校面临的众多问题如教师身份、税收优惠、财政资助等,不是光靠分类登记就能全部解决的,还需要更多的智慧。(作者系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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