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试点高校机构编制备案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11-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为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新疆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在高等学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机构编制备案制试点。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人员控制数)内自主确定编制使用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新疆明确,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按照有关规定保留保障相关权益。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和自治区重点发展、人才短缺的行业部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可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或通过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方式考核招聘。

    新疆支持采取授权、委托、资助或购买服务等灵活方式引进人才。同时,新疆决定逐步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2019年向行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地州市和区直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下放。允许有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和优秀人才破格晋升职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新疆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鼓励和支持对业务骨干、特殊人才、关键重点岗位建立特殊薪酬制度,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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