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分类管理民办教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 通讯员 王俊杰)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出台10条创新举措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将选派公办教师到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任教,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据介绍,潍坊对民办学校探索分类管理机制,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学校终止办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同时,鼓励发展混合制民办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民办教育

    此外,潍坊还积极落实财政支持和用地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同价,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建立民办学校奖励性回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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