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谁买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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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名男童在某幼儿园内死亡,校门口摆满了花圈、遗像等,幼儿园已被封闭。幼儿家属称因孩子莫名死亡,但园方不给说法才出此下策。园方则回应称没有推卸责任,希望先查清死因。近年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频发,而伴随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学校处在十分尴尬的位置。

    学校为何成为“无限责任公司”,校园伤害究竟该由谁来买单?记者就此进行深入调查。

    ■本报记者 阳锡叶 通讯员 曹立志 喻超 欧阳志 石娟

    近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与入学新生签订的《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中,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引发社会质疑,认为学校想借此逃避责任。一些长期从事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处理的相关人士表示,出台类似政策的学校并非“独此一家”,学校也有难言之隐。有校长直言,现在感觉学校出了事故,似乎在承担无限责任。在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上,陷入了“哪个闹得凶就赔得多”的恶性循环。也有校长表示,医院有“医闹”,现在学校也有了“学闹”,学校甚至是以10倍以上的赔付在处理和平息事故。某学校曾经有两个谈恋爱的学生因情感纠纷而出现自杀事件,学校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不得已赔了20万元。

    “学闹”让学校焦头烂额

    家长表示:学校不按时拿出一些钱来赔偿,下午就要“扛尸”到学校。许多教育教学活动,也停止了,有很多教师表示已经不愿意再当班主任了。

    听到学校的赔偿案例,湖南省某农村校长并不惊讶。他讲述了学校发生的真实故事。有一天,学校晚自习结束不久,校长接到了一个村民的电话,在距离学校两三里路远的十字路口出了一起车祸,有个学生被撞死了,有可能是学校的寄宿生。

    所有班主任马上奔赴车祸现场。经各位班主任辨认,遇难学生是该校初三某班的一位同学,系走读生。

    村民介绍,遇难同学的父母在外打工,由家中年迈的祖父母监管。当天放学回家后,他瞒着祖父母骑着父亲留在家中的摩托车在外游荡。当时,天色已暗,他的车速很快,在一个路口处,恰好对面驶来一辆没有车灯的三轮车,该同学当场身亡。出事时间恰好为学校晚自习下课不久,

    乡政府事发后也来到了现场,查清事发原因,理清各自责任,安抚家属等。可事情并没有就此平息。

    遇难学生的家长在事发地点搭起了灵堂。他们说:“我的儿子死在从学校到家里的路上,第一,我要找肇事司机偿命;第二,我要政府给我一个说法;第三,我要找学校偿命。不达到我的要求,我们不撤灵堂。”

    第二天上午,家长代表又来找学校要“解释”。学校表示,该同学意外死亡事件的发生,是他回家后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发生的,完全是他个人行为的结果。当然,从学校到老师到学生,无不对他的离去表示惋惜。校长答应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死亡赔偿。

    但是,家长表示:学校不按时拿出一些钱来赔偿,下午就要“扛尸”到学校(把尸体抬到学校)。放学后,家长代表召集了40多名村民,聚集在校门外,等“赔偿金”。

    为了保险赔偿金,家长又多次来找学校,这种状况前后持续了大约半个月,直到保险赔偿金下来才最终了事。至此,校长和该班班主任已经焦头烂额。

    该校新校长上任后,安全工作已经成为了所有工作的重头戏。每学期逢会必讲“安全第一”。每个老师都要签订安全责任状,班主任还要另外签订一份安全责任书,包括在任何偶发事件第一遇见者汇报制等,班主任还被要求从早上学生到校开始一直关注学生的一举一动。

    同时,要求班主任随时和本班所有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如有学生生病请假,要家长来学校领学生回去,绝对不能让他独自回家。每逢作息时间改变或节假日放假,都必须电话通知每一位家长,以免学生在外逗留。

    在此压力下,有很多教师表示已经不愿意再当班主任了。而许多教育教学活动,也开始停止了。

    “我忽然想到了‘因噎废食’这个词。”一位老师说。

    “现在的学校已经成了‘无限责任公司’。”近日,在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召开的全省14个市州教育局长座谈会上,有教育局长感叹说,现在学生的安全问题,无论是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出了问题,买单的往往是学校和教育部门。他们期盼能从顶层设计开始做好规划、决策、协调和指导。

    学校成为“无限责任公司”?

    学校经不起折腾,又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但反而更加收不到效果,让人认为学生出事了,学校就要给钱。

    兰朝红是湖南省城步县一名农村教师,也是党的十八大代表。这几年,有一件事一直让她揪心:某学校老师带领学生外出活动,一学生意外落水,数分钟没能被打捞上来,老师急了,自己也想自杀跳进水中……后来老师虽然得救,但因压力过大差点精神失常。

    从此,兰朝红开始关注学生意外事故的处理问题。她发现“学闹”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学校和老师面对学生意外伤害时,所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实在太大。“就算是骨折之类的伤害,有的家长也会吵闹不休,学校疲于应付。”兰朝红说

    “在应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是弱势的一方。”记者采访时,很多人表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总被认为是管理失职。一些不理解的家长则大吵大闹,学校为了顾及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教师为了自身安宁,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一位县中学教师告诉记者,2011年7月份,该县城某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家长们停尸校门口,要求学校赔偿60万元。警方介入调查表明:该生当天上午在一民办培训中心学习,该培训机构是他班主任介绍去的,中午放学后回了家,吃过午饭后在奶奶的允许下出去玩,因误入危险地带游泳导致事故。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但该生家长采用“霸蛮”方法,坚决不搬走尸体。最后经过协商,该班主任赔偿了3.8万元,此事才算平息。

    在采访中,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教师纷纷无奈表示,教育太弱势,学校经不起折腾,又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但反而更加收不到效果。

    郴州市教育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年前,一位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在郴州北湖区某学校就读,放学回家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结果身亡。家长为此到闹到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学校给了3万多元的安抚费。

    “这是安抚费,但别人可不这么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带来的不一定是好的效应,认为学生出事了,学校就要给钱。”这位工作人员说。

    但动不动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让学校有苦难言。兰朝红说,一些所谓的赔偿费用,完全是从办公经费里挤出来的,“学校赔好几十万,如果是农村学校,那还不得负债?此外一个关键问题是,有些事故是不是就是学校责任?”

    常德市安乡县一位小学政工主任告诉记者,去年4月,他们学校一个学生想从二楼窗户翻出离校(装有防护网,因为消防需要,未完全封闭),结果在往下跳坠地时造成腿部骨折。该生父母提出了总额为5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在调解人员的协调下,校方负责60%(即补偿该生3万元),学生自己负责40%。

    这位政工主任说,经过学校的大力争取,保险公司向学校赔偿了29400多元,“作为一所小学,赔偿金达上万元时,学校根本就没有这个经济赔偿能力。”

    “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怪像,只要是学生出事,所有责任都归学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调查者表示,学生意外伤害的赔偿应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划分,不能全由学校承担。校园外的学生安全,主要责任应在监护人而非学校,学生家长是第一责任人。

    学生伤害事件如何定责争议多

    在教育机构管辖的范围内进行的教育生活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需要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所发生的事故,和普通事故一样,需要按照正常的责任划分及处理途径处理。

    遇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怎么办?

    长沙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熊武林介绍,处理学校意外事故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之间直接协商,协商未果可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失败向法院起诉。“这3种处理方式,都有不足,比如,家长在孩子发生意外后,很难心平气和地处理问题,学校又无法答应这些过分的要求。而走司法程序成本又高,时间也很长。”

    事实上,学校事故发生后责任最终由谁承担,如何承担,是学校与家长争论的焦点。

    2006年3月的一天,还是春寒料峭之时,益阳市赫山区某校二年级学生杨某在吃完中餐后,自己到厨房用瓢舀热水洗碗,一不小心,一个跟头翻到热水锅里,将屁股烫伤。学校马上将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及时诊治,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痊愈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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