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助学贷款贫困生全覆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程墨 实习生 荣洲标 杨保华)近日,湖北省教育厅下发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当地县(市、区)的,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存在多次高消费或奢侈消费等行为的学生则不能获得贷款资格。

    该规定提出“八贷八不贷”的审核条件,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等8种情况者可以申请贷款。而家庭经济条件较好,长期配置使用高级生活用品,经常外出旅游、住宿,有多次高消费或奢侈消费等行为的学生皆不能获得办理贷款的资格。去年获得贷款的学生,如果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就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此外,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不用再申请贷款。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高校也有奖学金、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措施,决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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