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期待的民办教育 □ 柏 萍
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于是,我满怀对民办教育的憧憬与期待,加盟民办教育行列。2003年,国家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单“促进”二字就足以让我们振奋,因为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前面冠有“促进”二字。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是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然而,几年过去了,我们见到的,只是地方政府对公办学校加大了投入与扶持、“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三新一亮”工程,“四有”工程、“五配套”、“债务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绩效工资”,等等。民办校原来“校舍新、设备好、教师待遇高”等优势转瞬即逝,本不稳定的民办校教师队伍更不稳定,部分民办校承受不了办学成本的突然加大,不得不关门倒闭。残酷的现实让民办教育投资者与民办教育工作者感到无助与无望。
恰在此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了,明确规定“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规划纲要给民办教育投资者、工作者注入了强心剂,让我们重拾热情与信心,民办教育春天的到来指日可待。
我期待,民办教育工作者与公办教育工作者拥有平等的法律、政治地位。教师的各项保险等与公办教师相同。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性质,是“事业单位”,而不是“民办非企业”。
我期待,民办学校的教师都是有教育理想与追求的人,他们不只是把教育当作谋生的职业,而是真正热爱教育、奉献教育、享受教育的群体。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与教师行业比,他们的工作对象有生命、有灵魂、有无限的未来。
我期待,各级政府领导真正能把民办教育当作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制定出完善的、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为民办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组织者、学校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我期待,民办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任务前提下,根据学生的需要开设有利学生发展和成才的校本课程。培养出文化底蕴丰厚、素质全面、身心健康、善于创新的人才。
我期待,各类金融机构能够对民办学校提供信贷,对有资质、声誉好、成绩优的民办学校,通过资产评估,按相关规定给予贷款,帮助其更好地壮大与发展。我期待各级政府对办得好的民办学校比公办学校更加关心扶持。因为民办教育投资者用自己的钱为国家培养人才,满足了家长对教育的需求,促进教育的改革,对教育有贡献,对国家有贡献,理应得到政府的“厚爱”。(作者单位系江苏省赣榆县华杰双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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