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定价困局及其出路 □ 扈永进
民办学校“合理回报”该由谁定价
当下,社会公众所关注的民办学校的经费问题,其实,是一个关乎定价的概念。
定价概念,无非有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或市场调节定价。三者中,前二者为一类,统称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定价;后者为一类,称做市场调节定价。
民办学校该如何定价呢?在我看来,参照《价格法》第二条,民办学校兼具商品与服务双重概念。其一,商品。民办学校的产生与运作,无疑得以出资人先期投入的一定有形资产为基本条件,然后在运作过程中,形成一定的无形资产。这笔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回报一样,可视作投资人的资产增值。其二,服务。学校最终所提供的,还是一种教育服务,和其他服务一样,教育服务也可以是有偿的。公办学校的“无偿服务”乃貌似而已,因为,公民已经通过税收提前支付了,并非零支付。
参照《价格法》第十八条,以营销教育服务为主业的民办学校,其服务属性的界定起码有二:其一,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其二,属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由此,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的定价权,应该归属于“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定价范畴”。当然,这只是一种应然性或必要性的归类,至于在现实中是否具备实然性或可行性,还得另行斟酌。
我的推断是,民办学校教育服务的定价,实施政府定价抑或政府指导定价的可行性都不很充分。
与公办学校不同,民办学校是面向市场的学校。“公办学校是有学校就有学生,民办学校是有学生才有学校。”一语中的。与公办学校动辄可以“耍大牌”不同的是,民办学校必须通过消费者自由自主选择这一道关卡,方可言及生存和发展。可以说,民办学校的价格,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并不由民办学校自己说了算。
影响定价的因素包括企业的营销目标、成本、顾客、竞争对手和其他外部因素。
营销目标。这与一所学校自身的预期和条件息息相关,有些学校实施高端定位战略,有些学校则采用低端定位战略;有些学校实施先投入创品牌战略,此间,不妨亏本经营,而有些学校却奉行短平快策略,当年投入当年就有利润。
成本。同样是衬衫,面料不同,价格各异。民办学校也一样,单看校园大小、绿化状况、师资质量、伙食档次,就能够明显感觉到学校成本的重大差异。
顾客。谁拿钱购买产品与服务,谁就是顾客。民办学校的顾客,只能是为自己孩子选择学校的家长。在这个多元时代,孩子父母的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支付意愿和能力的不同,决定了他们选择的着眼点的不同。
竞争对手。在上世纪90年代,只要竖起招牌,便会应者云集。十几年过去了,现在,教育市场已经从被发现运行到了被深度发掘的时期。无论高端、低端的市场空间,都已经被开发殆尽。“居安思危”已经不合时宜,新的口头禅是“居危思危”。
外部因素。学校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社会正值经济形势的变化,会直接反映到教育市场中来。2008年的金融海啸,“啸”得农民工们带孩子回了家,“啸”得中产阶层钱包缩了水。孩子回家,学生锐减;钱包缩水,学费不继。由此,危机便传递到民办学校里来了。市场的萎缩,使得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的生存趋向艰难。
这5个因素,均属市场因素,都不是政府所能够掌控的。如此,民办学校的定价应该也只能由教育市场来决定。
那么,民办学校的发展中政府是否可以缺位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纵观《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不难发现,两部法律法规均回避了民办学校的定价问题。也就是说,回避了民办学校“该收多少钱”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两部法律法规的意图在于,让政府坚守法律底线做好“守夜人”,而让市场自身来解决定价问题。
民办学校的“定价困局”
制约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瓶颈,就在于社会公众对民办学校合理回报的“暴利预期”,以及由此而来的政策掣肘。在一般公众心目中,民办学校一词从来就是和“暴利”紧密相连的。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一大批贵族学校登场亮相的时候就广受诟病。
提供自己的教育服务,从而维持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期待投资能够有所回报。这是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基本发展愿景。面向市场的民办学校,从一开始,便遭遇着一个定价问题。以广州A校为例从3个方面谈。
广州A校是一所“国有民办”中小学。所谓“国有”,即指学校的所有权属国有资产。所谓“民办”,即指学校按照市场原则运行,属于受市场定价支配的独立经济体。
其一,“合理回报”缘何姗姗来迟?
1993年9月,广州A校成立,招进第一批初一学生。按照当时的规定,每生收取6万元储备金,然后,每年每生缴纳8000元学费。学生在校的一切开支——学习及衣食住行,均在其中。此前,银行利息曾经高达12%,所以,学校收取教育储备金,就是冲着高利息去的。
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银行储蓄利息江河日下,学校很快便到了亏本经营的地步。但是,收费方式已定且被社会公众所知,便不能朝令夕改,只有硬着头皮撑下去,否则,学校诚信堪忧。1994级到1995级,这个政策一直延续了下来。虽说后来将学费提到了10000元,但是与预期的利息收入及高涨的物价相比,学校依然是亏本的。
当然,学校对此并非被动承受。在经济非常困难的状况下,为长远考虑,学校依然给教师以相对优厚的待遇。如此,学校拢聚了一批优秀教师,为“创品牌”打下了坚实基础。这属于学校经营战略层面,到现在,虽说已经足以证明当时的战略是正确的,但是,定价风险却是伴随着整个10年历程的。
其二,“双轨制”下的定价困局。
广州A校资产性质属于全资国有,从固定资产核算、各种成本匹配到会计制度,全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式来运作。也就是说,一切运作都相当规范,每一笔资金要求专款专用,没有什么变通的空间,充分体现了“国有”的特质。
另一方面,“民办”这个概念,却要求成本运作遵循市场规律,一切都由市场说了算。譬如要创办一所高质量的品牌学校,得付出比一般民工子弟学校大得多的成本,教师待遇还得超过名牌公办学校才行,否则,便不可能招到最优秀的教师。没有最优秀的教师踊跃加盟,“创品牌”无异一句空话。
广州A校这十几年,就是在“国有”与“民办”夹缝中艰难生存的历史。两个方面的因素,客观上都“提升”了学校的运作成本,考验着学校的“定价智慧”。
其三,物价动荡下的“定价陷阱”。
说“物价动荡”其实不够具体,事实上,广州A校建校后的这十几年,物价在总体上是震荡上升的。这也是建校很久都没有“合理回报”的主要原因。即使到了现在,在物价动荡的总格局下,说“定价陷阱”,依然不能算是危言耸听。
学校按照学年收费,但市场物价却并不“按年度出牌”。每一级学生入学的时候,学校得与家长签订收费合同。合同签了,家长按合同规定交钱,尔后,市场风险便全然归学校承担。尽管,每一届学生相对上一届,收费微升,但还是赶不上物价上升的速度。
相关建议
我的建议大致有以下几点:
其一,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民办学校的存在价值和终极意义。无论中外,真正意义上教育的源头,都开端于“民办”,从孔子到亚里士多德,无不如此。纵观人类历史,知识的创造及流传的真正动力,也还是出自民间,世界顶尖大学(如哈佛)与顶尖中学(如伊顿)莫不如是。改革开放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走市场化道路”。这一点,在经济方面已经受益匪浅,在教育方面,刚刚迈开步伐。我想,这是一条艰难的道路,但也是一条大势所趋的道路。认识到这个宏观趋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才能真正为民办学校保驾护航,才能消除各种有意无意的“身份歧视”。如是,对民办学校善莫大焉,对中国教育善莫大焉,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善莫大焉。
其二,破除形形色色的“身份歧视”,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出台。广州A校多年来没有评上一个高级教师职称,很大的因素是没有名额。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应该公平地为每一个相关纳税人服务。档案和职称问题,直接关乎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地位,直接影响民办学校教师的稳定,进而影响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其三,价格方面,我觉得政府定价抑或政府指导定价是不可行的。政府的职责,就是做好一个“守夜人”,坚守政策底线,保障各个竞争主体的公平地位,而不是做市场的仲裁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是聪明的,他们会知道自己的钱该怎么花,往哪里花,花在谁身上。
(作者单位系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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