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理应是班级的主人 ——读郑立平《把班级还给学生》有感 □ 梅洪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1-12-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2009年春天,一名班主任在介绍自己班级时得意洋洋地说:“我们班,就是课间也是‘这里一片静悄悄’。”

  那时,我的心瞬间凋零!

  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下课不吵不闹还“这里一片静悄悄”,这正常吗?如果让所谓的追求秩序压抑了孩子的成长,那么,这是教育吗?一个班级是最大化地追求秩序,还是最大化地解放孩子,和一个班主任的教育理念直接相关。郑立平的《把班级还给学生》,就是在把握班主任工作本位基础上,还原教育育人本质的精彩呈现。

  “有许多班主任在忙忙碌碌的管理中,忘记了自己首先是一个教育者,而只会颐指气使地指挥、要求、批评,学生到学校里,是为了成长,而不是受管理的。”从柏拉图、苏格拉底、杜威、卢梭到孔子、陶行知,对教育有一个共同的认知,那就是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受教育者人格的完善。因此,郑立平在书中提出了“教师首先是个教育者,其次才是管理者,而且管理必须建立在教育的基础上,是为教育服务的”的观点,笔者以为切中教育的本质。一个班主任只有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教导者、引领者的神坛上回归到孩子发展的平台搭建者、孩子成长动力的支持者的轨道上来,才有可能放下姿态,把班级还给学生,把孩子的生命成长当做教育的本质。“有害于学生身心的话不说,不利于学生发展的事不做,凡事讲究一个‘育’”,郑立平的话有力地冲击着我们。

  首先是将班级的基础建设还给学生。在具体操作中,郑立平采取常务班委制和值日班长制双轨运行的模式,班委的建设也分“过渡政府”和“正式政府”两个环节。整个班委产生的过程都是学生自主的行为,从拉选票、写稿子、练台词到秀节目等,自然选出来的常务班委和值日班长也是学生“当家做主”的产物。班级公约和班级的弹性惩戒制度,更是学生参与制定的结果,班级制度的出台过程,改变了传统的班主任一手操作,让学生必须执行、高高在上的姿态,将制度制定的权力还给了学生。而在班级的文化建设中,郑立平依然秉承学生是主人的理念,不管班级的“显性文化”还是“隐性文化”都是孩子们参与的产物。

  当班主任把班级的基础建设还给学生之后,学生自然就有了班级主人公的认知——这是我的班级,我参与建设的班级。学生的自我意识和自觉意识由此得到增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其次是将班级的发展还给学生。“班级就像风筝,如果让它飞得越高,那就要放越长的线。”为此,郑立平会把学生的矛盾通过班会等形式让学生自我去解决;会把班级的卫生、课间操等常规让学生竞争去完成。我们班主任往往喊累,但我们累在何处呢?其实就是这些班级琐事,而一旦把它们交给学生,你不也如郑立平那样,整天洋溢着幸福的笑意了吗?在班级制度执行中,如“弹性惩戒通知单”的发放等,都会由值日班长来做。教育有一种手段叫放手,把制度的执行放手给学生,效果会更好。

  “活动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最佳手段,让学生参与一项亲历亲为的活动远比百次泛泛的说教有效果。”所以,活动是班级生命的源泉。为了增强班级的创造力,郑立平自2004年秋就开始尝试班级活动承包制,把班级的文艺晚会或比赛、黑板报、宣传栏等一切大型活动的筹备、组织等承包给学生自己去完成。正如美国y一著名中学的校训“让我看,我记不住;让我听,我会忘记;让我参与,我会明白”。郑立平正是让孩子们以主人公的态度,在活动中体验和内化,进而达成“育”的目的。

  钱理群先生说,“整个教育的目的最后都要归结到学生自身独立自主的发展”。郑立平不就是把发展还给了学生了吗?

  再次是将评价还给学生。开展一项工作容易,但持续一种工作难,原因就在于缺乏可持续的发展动力。自然,把班级还给学生容易,让学生持续地坚持下去就难了。郑立平是深知“评价是班级或者个体获得可持续发展动力的重要条件”,郑立平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把评价还给了学生,这就使得可持续发展动力的获得在班级和个体的层面上最大化。实际的操作中,郑立平给学生颁发聘书,采取团体评价策略,独创“四语连心评语卡”等,都给了学生一种主人公的身份,给了学生一种评价者的身份,同时也给了孩子们反观自己的机会。此种举措,在学生评价他人、给予他人动力同时,也在增强着对自我的认识,逐渐从他评中学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这是一举多得的创造,是郑立平责任和智慧的体现。

  周国平先生说,“教育不可能制造天才,却可能扼杀天才,因此,天才对教育唯一可说的话是第欧根尼的那句名言‘不要挡住我的阳光’”。当我们班主任以一种“劳模”的姿态事必躬亲的时候,你就挡住了孩子的阳光;倘若我们放手给孩子,把班级还给孩子,让孩子以班级主人的身份建设班级、发展班级和评价班级,那么在孩子生长的田地上,将是灿烂绽放的阳光。

  因为,孩子本是班级的主人。

  郑立平和他的《把班级还给学生》在启迪着我们,在开辟着一条班级管理的新路。

  (作者单位系上海浦东新区平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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