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罗生门”下我们该如何教育孩子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顾骏

    今年6月,四川达州城区一位65岁的婆婆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婆婆摔倒后,抓住一个9岁小男孩的手,称是小男孩将自己撞倒。小男孩家人表示,自家孩子和另两个孩子当时是去搀扶老人,却被诬陷。双方各执一词,5个多月过去,事情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近日警方经过调查,确定婆婆及其家人为“敲诈勒索”,并作出相应惩罚。婆婆一方则坚称无辜,并将提起行政复议,讨回公道。

    由于该案件尚未最后明确,孰是孰非仍难断言,况且就事论事地判定是非对错,也不一定具有普遍意义。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在媒体多次甚至频繁报道街上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诬陷的案例之后,家长和学校到底该如何教育孩子,再遇到类似情况,扶还是不扶?

    过去,我们教育孩子时,很少考虑现实情境,往往只是从道德信条要求出发,只问该还是不该,却没有告诉他们,应该的事情还有做得与做不得的区别,还有做了之后必须承担的法律结果。如此单纯的道德教育不但在面对复杂生活时不敷所用,即便就德育论德育也是幼稚的。

    个人的道德人格是否成熟,不在于是否知道是非,而在于在道德两难面前,知道如何正确选择。教育孩子见到老人摔跤,应该去扶,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应该有任何道德上的疑虑,即便有可能被冤枉甚至诬陷,但道德要求本身没错。

    现在需要向孩子说清楚的是,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的时候,可能得到的不是他人的感谢和社会的赞扬,而是被当事人诬陷,被公众误解。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人是否仍然应该坚持扶持老人?如果应该,具体又需要怎么做?到底是把帮助弱者放在首位,还是把个人确保“清白”放在首位,抑或是努力寻求两者的“共赢”?特别需要让孩子明白,这三者没有绝对的对错,第一种选择是道德的,第二种是合法的,第三种体现了道德和法律两种要求合一,是智慧的。家长和学校未必一定要求孩子选择哪一种,事发之时,任何人不会有时间作过多考虑,最后行动只能来自潜在的道德良知,但一定要让孩子知道,他们可以选择,而选择之后会有后果,他们需要知道自己是否有足够的心力和能力承担这一结果。清楚地意识到这一切,而不是单纯知道如何具体选择,可以让未来一代获得道德的明确性和坚定性。

    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空前的道德多样化漩涡之中。不同道德信念体系,在自身逻辑氛围内都是有效乃至合理的,但一旦交集,彼此之间确实又存在明显的冲突。单一教育孩子任何一种道德信念,本身不一定有错,但在道德冲突的场合未必能帮助他们找到自己应该采取的道德定位。让他们知道具体道德要求仍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知道在具体场合如何选择合适的道德要求,并以此确定自己的行为。

    如此德育对于今日的许多家长和教师来说,不只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可能还是一个暂时难以承担的使命。但没有办法,在一个急剧变迁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挣扎在自己原有道德信念遭遇生活现实挑战的困境中,这也是媒体热衷于报道类似案例,公众热衷于“伸张正义”的内在动力。

    当下,我们能为孩子做的,应该是争取他们未来面对道德冲突时不至于无所依傍。以“扶老罗生门”为素材,教会孩子们为何选择,如何选择,而不仅仅是选择什么,是我们的责任,而如何选择则是孩子们的权利。选择什么,选择之后准备承担什么后果,都是他们的权利,既是道德权利,也是法律权利。(作者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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