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的“路线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考试招生制度涉及千家万户,一直受到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本版邀约有关专家撰写解读文章,以期帮助读者学习领会《决定》精神,促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

    ■刘海峰

    高考有如一把双刃剑,是一个利弊兼具且利弊都十分显著的考试制度,高考改革总是受到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论述,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坚持高考,改革高考

    《决定》中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高考制度不坚持不行,不改革也不行。在2013年3月7日全国人大教育界别联组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表示,高考制度还是要坚持,因为完全取消了高考,会让当官的、有钱的占便宜,穷人占不到便宜,所以不能取消,但要改革。要改革现在的考试方式,使学生能健康全面发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最综合的改革,这涉及人才培养模式、教师教书育人和学生全面成长,涉及国家怎样选拔人才。

    之所以要对社会大众认为相对最为公平并且十分拥护的高考制度进行改革,是因为任何制度长久实行之后都会出现积弊。这在中国考试史上看得很清楚。早在1000多年前的唐代,就已出现过考试制度利弊存废的争论。《旧唐书·郑覃传》记载,唐代开成初年(公元836年),唐文宗有次在与宰相郑覃讨论进士科和机构改革时,指着面前的香炉说:“此炉始亦华好,用之既久,乃无光彩。若不加饰,何由复初?”唐文宗用眼前非常具体的器物来说明人才选拔制度经过一段时间需要改革的道理。唐代是中国实行科举制度的初期,在多年运行之后,考试选才的利弊已经显现,因而讨论的一些问题与今天关于高考利弊的争论十分类似。

    高考在中国有多方面的使命与功能,一是科学选拔人才,为高校选拔合格新生,保证高校生源的质量;二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中小学生努力向学,提高民族文化水平;三是维护社会公平、坚持社会公正、稳定社会秩序;四是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参加高考长期以来是平民子弟向上流动的一条重要渠道,高考造成大范围的人才区域流动。

    同时,高考又有许多弊端,对中小学教育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有些高中在“备战”高考期间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主要采用题海战术,学生有如“考试机器”,学校类似于“高考军营”或“高考工厂”,片面追求升学率,尤其是强力追求“一本率”甚至“北清率”,只抓智育而忽视德育和体育,扭曲了高中教育的目标,因此高考制度必须改革。

    近年来,尽管高考录取率不断攀升,多数考生应试的压力并没有减轻下来,高考的局限和弊端仍然存在。高考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内容和形式,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发挥出正向功能,减少对基础教育的消极影响。

    高考改革的主要方面

    《决定》中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表述是对教育规划纲要第十二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分内容的具体化,实际上类似于高考改革的“路线图”。

    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是针对目前招考合一的模式提出来的。现在基本上都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考的实施,同时负责录取。高等学校没有多少招生自主权,特别是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高校的任务大体上就是接收省级招考部门网上发来的考生档案。改革的目标是由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使招考相对分离。与此同时,还要有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

    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这次招考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便可以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因为有了全省统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审核录取基础,一些职业院校便可以采用注册入学或申请入学的办法,不必参加高考

    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是高考改革的主要目标,也是一个实现难度比较大的目标。多元录取是指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来择优录取。所谓综合评价,就是综合考生平时的学习成绩和素质、表现来进行评价,以突破现在高考制度对学生评价完全依靠分数的局限。其实,中国的高校招生录取文件从来都强调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但实际上几乎完全是“以分取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之后,更是将分数的重要性推到极致。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和诚信体系还不够完善的环境下,如何达成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体制,还需逐步试行以看效果。

    至于减少统考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等举措,更是这次高考改革引人注目的热点。对于外语科目考试社会化已有较多共识,而减少高考科目、不分文理科,还需在试点的基础上谨慎推进。因为减少高考科目不见得就能减轻想上高层次大学的考生的负担。日本的高考并非一锤定音,考生不仅要参加日本大学入试中心举办的“全国共同学力第一次考试”,还要参加各大学自行组织的考试。尽管早已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但日本还是流行着“四上五落”的说法,意思是说要考上一流大学,一天睡4个小时就能考上,睡5个小时就会名落孙山。“四上五落”的说法后来也传到韩国。这是常模参照考试或选拔性考试的必然规律,因此对那些想考上一流大学的考生而言,减少高考科目并不能减轻学习负担,即使只考一科,也会努力到极限。而科目太少的话,为了保持考试的区分度,势必导致试题难度不断加大,不得不出偏题或怪题,否则无法区分、选拔优秀考生。

    选好试点,逐步推进

    高考是各种教育矛盾与社会矛盾的集合点,改革任务复杂艰巨,“牵一发而动全身”。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多好的改革方案,都不可能使所有人都赞同,也不可能解决所有应试问题。

    现在高考改革的“路线图”已经大体制订出来,如何才能达到“路线图”所标示的图景?《决定》只是提纲挈领地表述了高考改革要点,真的落实还有待出台更细化的实施方案。

    高考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实践可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的设想和政策的出台不仅要符合教育原理,还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理论上正确不一定是可行的,只有可行的才是有效的。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决定》中提出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选择条件较好的或较合适的高校进行试点改革,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开,这样才能使高考改革稳步前进。

    另外,很重要的是转变招生考试观念,这需要一定的宣传发动,使大学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一定的思想准备。如果广泛实行自主招生,打破完全以统一考试分数决定录取的模式,中国许多大学教师就得像一些国家的大学教师那样,花精力为招生服务。以往一般高校教师对招生考试改革不太关心,高教研究界对高考改革研究也重视不够。当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等逐渐铺开之后,招生是一件相当复杂、工作量很大的事,许多问题需要高校来解决和研究,院系教师不应置身事外。

    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统一考试会逐渐减轻其绝对权重,但还将成为中国高校招生的主体。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受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制约,这是一个规律,不可能脱离中国的国情来实行某种招考制度。在招生考试领域,管理权力小于法律,法律小于规律。不符合规律的设想,即使愿望再美好,也无法贯彻落实。只有符合招生考试规律、符合主流民意的改革,才可能长久实行下去。(作者系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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