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小德”成“大德”
■杨春茂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山东考察时说,“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这是对孔子等先贤以德治国、以德兴业、以德立人等传统道德理论的现实回应,也是针对当今社会道德建设的现实关切。
学校是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和重视德育。作为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期,中学阶段的德育意义更为重大。多年来,各级学校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德育活动,对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活动并未取得理想效果。因此,多少有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乃至社会各界人士都在思索和探讨真正具有创新意义和品牌价值的德育活动。如今,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在中国历史文化名校北京第25中学举办的“大德兴邦:16岁公民责任感教育活动”,为我们创造和提供了一种中学德育建设的模式和品牌。其创新性在于,这是以《刑法》《民法通则》和《劳动法》《身份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为依据,策划开展的德育活动,而且活动中的主题牌、宣誓证书、公民励志旗等均较少见。其针对性在于,此活动针对16岁这个人生重要转折点,是针对青少年责任感设计的主题教育活动。其普遍性在于,重温父母的恩德、聆听父母的期望,向父母宣誓、颁发宣誓证书等活动内容适于各地、各民族的青少年。其可持续性在于,各地中学每年都有一批“16岁公民”,都可以开展此活动。
个人道德的底线是“法”,是知法和守法。而如今未成年人犯罪者,多是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中学阶段德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是法制教育。展示和讲解《刑法》《民法通则》和《劳动法》《身份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16岁的条款,明确16岁是法律定义上的人生重要转折点,结合法律规定设计活动内容,更有利于促进广大16岁公民增强法制意识。
个人道德重在“忠孝”二字,最基本的含义应是忠于国家,孝敬父母。十几岁的中学生在父母的精心呵护下长大,对父母的感恩之心更真实。因此先讲“孝敬父母”,后讲“报效国家”的德育活动更容易取得“立德”的效果。一个人如果连生之养之的父母都不能抱有感恩之心,尽孝敬之力,何谈报效社会、报效国家?如今一些子女中孝敬父母意识缺失,“败家子”现象亦时有发生,令人堪忧。学校教育不能视而不见,不能不将“孝敬父母”作为德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不能否认,支撑所有道德的是责任感。一个人对自己负责,才能守法、勤学、拼搏,最终成为有用于人民的人;对家庭负责,才能孝敬父母,创建和谐之家、幸福之家;对社会负责,才能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多做对人民有功的事;对民族和国家负责,才能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是非面前,敢于为民族和国家的利益奋不顾身。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者已可依法就业,走向社会承担社会责任;《刑法》规定,年满16岁者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身份证法》规定,年满16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办理居民身份证,即要承担起中国公民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岁不满18岁者,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每个中学的德育活动都能和“责任与梦想”结合起来,必将促进广大中学生树立高度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有梦,并为实现“我的中国梦”而努力。
任何学科的知识教育都可以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获得毕业,德育却需要若干阶段,无数细节的积累,乃至一生的努力。激励广大16岁公民以及其他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以“大德兴邦”为人生准则和奋斗旗帜,通过无数个“小德”而成就“大德”,实现“兴邦”,是一条比较现实有效的学校教育路径。
(作者系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前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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