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员是高校阳光招生的第一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是拥有知情权,必须在参与中了解,在了解中知情,在知情中监督。

    ■刘运喜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本科招生社会监督员正式上岗,他们将独立自主地监督人大的招生工作,可听取本科招生工作汇报,巡视考场和录取现场,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反映意见。(4月23日《北京日报》)

    笔者认为,人大在自主招生出现问题后,痛定思痛,决定割痈疗伤,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本科生招生工作,表明了招生改革的决心,释放出了公平招生的诚意。日前,首批10名社会监督员已经正式上岗。随着招生工作的即将开始,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也将同时进行,不管这项工作将来做得怎么样,至少让人们从中看到了阳光招生的一线曙光。

    从首批10名社会监督员的组成来看,既有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又有法律界的优秀法官,还有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新闻界的媒体记者,应该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公信力。

    从首批10名社会监督员的产生来看,既有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推荐人选,又有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的各界热心人士。他们来自京城,或者京外;有基础教育的中学校长,也有来自高等教育的研究人员;除了教育界、法律界知名人士,还有企业界、新闻界名人,都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

    从首批10名社会监督员的职权来看,他们主要代表社会各界对人大本科生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主要工作或职权是,听取本科招生工作汇报,抽查招生工作执行情况,旁听招生工作会议,巡视考场及录取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答复,监督调查情况,直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意见等。

    为了保障监督员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社会监督员不受学校任何职能部门制约,并且学校有义务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由此可见,人大招生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不是虚晃一枪,应付舆论,欺骗大众,而是痛下决心,真功实做,诚心诚意。如果坚持这样做下去,并不断完善,确有可能实现阳光招生,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也相信此举一定能重树人大自主招生的形象,彻底铲除招生腐败。

    不过还是也有些疑问:谁来监督监督员?如何保证社会监督员不与学校招生部门结成临时利益同盟?如果考生与社会监督员存在某种特殊利益关系,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或要求回避?社会监督员能否全程参与人大本科生的全部招生活动,能否获得想要的一切信息、资料?因为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是拥有知情权,必须在参与中了解,在了解中知情,在知情中监督。对于京外的社会监督员,如何保证其履行职责而不使监督落空流于形式?

    招生工作要真正走到阳光下,仅靠聘请几个社会监督员显然是不够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从制度上防止人情招生、关系招生、权力招生、金钱招生。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监督,必须通过考试招生部门的网站和学校官网的招生平台,全部招生活动网上公示,全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质询。(作者系湖南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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