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价岂能如此随意
中国教育报:
为了促进教师发展,笔者所在的学校去年制定了《中心小学骨干教师体系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采取积分制评选骨干教师,积分包括课堂教学、教学成果、学科成绩3项,以分值相加来确定骨干教师人选。从素质教育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制度。
然而,上学期期末测试后,学校的学生成绩和兄弟学校相比不是很理想。于是,在教师大会上,学校负责人表示,去年确定的骨干教师,所带科目的考试成绩还不如普通教师,以后骨干教师就拿成绩确定。就这样,有两位原来的骨干教师因为一次考试成绩不达标而被淘汰,两位教学成绩相对好的普通教师就成了骨干。
笔者认为,学校制定各种制度是激励教师的,既然有了制度,就应该按规定办事。如果因为一次成绩不满意,就改变或否定制度,且不征求教师们的意见,那么如何来约束权力,如何能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可?
■陕西省安塞县一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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