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不能把孩子变“旱鸭子”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8-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易志刚

    笔者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四川绵竹市新市镇射水河上的观鱼新桥被洪水冲毁,就在这时,一对姓王的父子恰好驾车路过,双双落入水中。小王回忆说,幸好车窗是开着的,他爬出来后就一直游。他从小就会游泳,水性比较好,获救后只是双腿发现一些剐伤。他的父亲老王水性也比较好,慢慢游回岸边,但由于在水中浸泡时间较长,身体又遭到激烈撞击,受伤较重。父子俩获救后,被接送到附近一家医院的不同科室治疗。后来,医院方面发现二人为父子,便将他们安置到同一病房,父子俩在医院重逢。

    看到这篇报道后,笔者感慨良多。假如那对父子不会游泳,后果将不堪设想。通过这件事,笔者联想到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特别是每到夏季,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令人心痛。痛心之余,我们更应思考:如果孩子们都有比较好的水性,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我们经常还能看到这样的报道:有人落水,多人围观却见死不救。很多人将之归咎于国人素质低下。但笔者认为,围观者未必是思想品质低下,更可能是身体素质低下:因为很多人不会游泳或游泳技术不佳,根本没能力救人。笔者想起自己小时候,每到夏天几乎天天去游泳馆,那时5分钱一张门票,游泳池里几乎全是中小学生,同伴之间相互帮助,很快就学会了游泳。但现在游泳馆越来越少,收费越来越贵,会游泳的孩子也少得多了。笔者发现,我们正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每当发生溺水事故,家长就更加严格要求,禁止孩子与水接触,造成中小学生会游泳的比例持续偏低。

    大禹治水,“不在于堵而在于疏”。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因为天气炎热,特别是农村的孩子们,他们没有空调可以享受,我们不能一味禁止孩子们到天然水域纳凉解暑。喜欢水、爱玩水是孩子们的天性,我们没理由剥夺他们的这一权利,而应当利用现有资源,让他们都学会游泳,这样不但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有益,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中,一旦遇到相关危险,他们既可以保护自己,又可以帮助别人。

    现在全国一些地方的池塘湖泊经过治理,水质变好,引来了很多人游泳。笔者建议,与其让孩子们在不安全的水域中野浴,不如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出资,在广大农村建设一批简易游泳场所,重点要加强安全管理,配备一些救生器材。这些浴场可以免费或低收费,尤其是在暑假期间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避免孩子们都成为“旱鸭子”。(作者系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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