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要落地先做好三个衔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8-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中小学放春假要与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相衔接,要与中小学整体教学、考试、假期安排相衔接,还要与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相衔接。

    ■汪明

    今年,一档“爸爸去哪儿”的电视节目格外引人关注,也引发了观众的强烈共鸣。家长和孩子能够有更多机会一同走进大自然,加强亲子沟通,增进亲子关系,成为人们的一种热切期盼。但现实中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包括家长和孩子的放假时间难以对接,常常会让这种愿望落空。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意见》提出: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随着《意见》的发布,有关中小学放春假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但由于中小学放春假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多个方面,而且环环相扣,要让这一政策真正能够落地,加强相关环节的衔接显得尤为重要。

    中小学放春假要与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相衔接。此次中小学放春假问题的提出,是基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视角,希望通过中小学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应当看到,通过中小学放春假,确实会为家长和孩子共同休假创造条件,但也只有真正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中小学放春假的意义和作用才能更好地体现,否则放春假反而有可能成为家长一个新的负担。从现实看,每年寒暑假,孩子照料问题便成为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大难题,要么带孩子上班、要么请老人照料,要么把孩子送入各类培训班,“孩子放假在家,家长上班在外”似乎成了一个难解的矛盾,要想为孩子安排丰富的假期生活似乎异常困难。在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时,如何最大限度地规避这一矛盾至关重要,加强中小学放春假与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衔接必不可少。对于如何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虽然相关的政策要求非常明确,但要真正将其落到实处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可以说,带薪休假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推动、监督乃至问责。

    中小学放春假要与中小学整体教学安排、考试安排、假期安排相衔接。打破寒暑假的集中放假模式,安排中小学放春假,在制度设计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都不应存在障碍,一些地方和学校也曾有过灵活安排假期的尝试。但中小学假期调整的整体推进,势必会对现行的中小学教学计划和进度、考试安排等带来一定影响,因此,一部分人会有“放春假会乱了教学进度”的担忧。中小学放春假,看似是一个不大的调整,但确实需要对中小学现行的教学安排、考试安排和假期安排有一个重新规划,春假放多长时间,什么时候放,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还是学校自行确定等等,都需要统筹考虑。而整体规划的前提是,不能因为放春假而简单缩短总教学时间。

    中小学放春假要与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相衔接。如今的寒暑假,对很多中小学生来说已经成为“第三学期”,各类培训班是他们假期生活的主要场所,学习成为他们假期生活的主要内容。很显然,春假不应成为寒暑假的翻版,让中小学生真正走进自然、走向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陶冶情操,这才是放春假的应有之义。

    《意见》围绕“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提出,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由此不难看出,把研学旅行和寒暑假结合,包括与今后的春假结合,是一项新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如何结合区域特色、学生年龄特点和教学内容组织研学旅行,如何通过研学旅行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都还有待深入研究。同时应当加强学校、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通力协作,为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创造良好条件。

    (作者系教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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