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0-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编者按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建立的“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日前引发热议。当前正是大学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一些学生出于各种原因,会在通过用人单位面试后,最终拒绝签约。校方认为,这不仅浪费了招聘资源,也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因此出台“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加以约束。学校这一做法是否妥当?能否收到预期效果?本报邀请业内人士就此发表观点,以飨读者。

    【正方】

建“就业黑名单”合乎集体理性选择

    ■朱四倍

    客观地说,学生拒签是个体理性的表现,本无可厚非。但是,在信息不对称和就业机会稀缺的当下,个体的理性往往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不仅使很多毕业生不能顺利获得就业机会,而且造成了外部的负面影响——就业机会的丧失、学校形象的受损,严重的话,还可能对学弟学妹未来的就业造成影响。这是一个“囚徒困境”,也是学校、企业和社会不愿意看到的。

    由此,“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得以出笼,但其真的能解决这种“囚徒困境”吗?首先应明确,就业机会不仅具有个体属性,更有社会属性,不仅是一种平等竞争的机会,更是一种资源的分配。当某个个体可以拥有多次乃至无端浪费就业机会的时候,就意味着其他个体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就业机会和资源,这也是我们反对“父贵子荣”和“权力招聘”的重要原因所在。因此,“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有着公平的指向,也有着正义和平等的寓意。

    其次,个体理性是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选择,但个体离不开集体而存在,当个体的选择无法促使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不是促使形成帕累托最优的状态而是造成整体利益的受损时,就有必要对个体理性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调控,以保障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行使在社会所期待的轨道上。沿着这样的逻辑分析,“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尽管对个别学生的所谓理性进行了制约,但可以保障其他学生获得同样弥足珍贵的就业机会,既让机会平等得以实现,也让学校形象得到呵护,不失为一种合乎集体理性的选择。

    此外,“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蕴含帮助弱者,进而实现社会公平的理念。正义论大师罗尔斯认为,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通过各种社会安排来改善这些“最不利者”的处境,增加他们的希望,缩小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分配差距。只有机会均等的社会才是公平的社会。如果背离机会均等,就有可能在扩大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的机会资源的同时,剥夺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机会资源,限制了这些社会成员的发展前景。假如我们承认就业机会是一种宝贵资源的话,那么,对得不到这种资源的群体,学校从制度方面进行必要的扶持显然是一种必要,而“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之所以得到50%学生支持的原因,恐怕就在于此。

    当然,学校应严格限制“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的边界,不能肆意扩大化,防止其成为损伤学生权益的隐形“杀手”。笔者以为,“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的警示和惩戒作用的实现要有边界,不能为了“就业率”或方便自身管理,扩大和滥用“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的作用。对学校来说,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契约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就业信息的无障碍流通,保障毕业生群体都能公平、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和资源,尽量减少拒签现象的出现。道理很简单,“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是一柄双刃剑,过度使用对学生和学校都是一种无形的伤害。

    “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给我们提供了观察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样本,同时也是对学生进行无声的契约意识和平等意识的教育。这或许是它更为重要的价值,对即将进入社会的大学生群体来说尤其如此。(作者系河南信阳师院教师)

    【反方】

大学生拒签不等于就业不诚信

    ■姜朝晖

    在大学生就业环境一年更比一年艰难的情形下,当前就业主体多为90后的毕业生,动辄拒签或毁约,的确给用人单位和高校就业工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对于高校为了提高学校就业率,建立所谓“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并不是完全不能理解。但是,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或者实属“无奈之举”,笔者以为,大学生“拒签”,并不等于“就业不诚信”,高校建立“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实为不妥。

    尽管从国家层面的价值导向来看,我们须以诚信为本,逐渐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和制度。但是,就此事而言,拒签和诚信并没有明显的关系,何谈“就业不诚信”?把学生纳入“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实际上是对学生正当就业权益的僭越。首先,从高校就业制度上来看,从上个世纪末大学扩招之后,我们就逐步建立了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学生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选择。其次,从用人单位来说,也想找到那些真正素质过硬,并能够留下来安心工作的学生,这样也会给毕业生留出一定的弹性空间。再其次,从学生层面来看,也需要多参与一些面试,获得一些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机会,这既是对个人能力的认可,也获得了相应的历练,为寻找更合适的就业机会打下基础。由此看来,这种拒签,不仅是允许存在,同时也是大部分学生就业的必经之路。

    事实上,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学生,学生也可拒签用人单位,这很公平。虽然会加大就业工作的难度,相应也会给其他一些同学的就业带来不便,但是,适当选择拒签,并没有问题。退一步说,如果让所有的大学生都不能拒签,那实际上和扩招之前国家统一分配的就业制度有什么太多区别呢?看似减轻了大学就业工作的负担,但是不是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呢?这值得进一步审思。

    近些年,在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虽然我们引导大学生“先就业后择业”,但同时也提出了不只看高校“就业率”,更要看“就业质量”。高校建立“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实际上是想提高大学就业率,但“就业质量”似乎就搁置一边了。以笔者看来,就业率固然重要,但有质量的就业才更重要;而实现有质量的就业,需要进行一定的选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拒签不可避免。

    笔者以为,大学生需要诚信,但是学校公布“就业不诚信学生名单库”,这无论是对这些学生来说,还是对学校的长远发展来说,都有负面影响。其实,在就业之前,高校完全可以通过学生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进行指导;在就业过程中,对于反复“拒签”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建议。但究其实,高校真正应该做的,不在于过多地对学生进行规制,而在于面向市场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如此,无论面对怎样的就业环境,才不会冒然作出类似的“无奈”之举。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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