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募捐变强捐
■姜朝晖
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一些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学校花大力气改善教学设施。但由于资金有限,学校便号召家长们捐款,还设定了不低于100元的最低捐款额度。家长们认为,这是一种变相“强捐”。
笔者以为,在教育领域,发动家长为教育发展做贡献,进行适当的捐款本也无可厚非,但以“强捐”的方式进行,则不免有些变味。即便最后家长交了款,那也只是为了防止孩子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
其实,从我国教育投入来看,尤其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经费总体能够保障学校的基础建设和设施开销,甚至在一些地方,由于适龄儿童的减少,还出现了教学楼闲置的情况。就广东省来说,作为经济强省,应当不至于出现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如果考虑省域内的发展差异,可能极个别的市县还存在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那政府财政就应该加大投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倘若只是为了“创建教育强镇”中提出的“捐资助学”指标好看,而对教师、家长硬性摊派,或者因此而对学生百般为难的话,那就违背了教育募捐本身应有的价值,反而成了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包袱,甚至还会对学生心理造成长远负面影响。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捐款通知,其实是出于学校行政的压力,而学校行政的安排,也是出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说到底,最后都是为了一个所谓的“面子工程”。
倡导教育募捐本是好事,让一部分社会闲置资金参与我国教育事业,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给学校捐赠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很好的文化基础,许多校友、家长和当地企业都主动为学校提供资助,捐助资金也成了学校发展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发达地区或者部分高校,这样一种募捐文化也在逐渐形成。可以说,正常的教育捐款,对募捐者而言,是出于自愿的,不管有没有自家的孩子在学校上学,都是心甘情愿地为之付出。相形之下,高州市一些学校募捐中存在的对学生家长开出“最低捐款限度”的要求,显然不符合募捐伦理,也违背了教育精神。
笔者以为,对于这样一起事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或者涉事老师应该做出反思。究竟我们募捐是为了什么?如果以伤害学生和家长的情感为代价,即便取得相应的募捐,完成所谓的“捐款指标”,最后换得一个“教育强镇”的名号,其意义又有几何呢?当前,我们提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绝不能成为空洞的口号,而应该体现在学校每一件具体的小事中。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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