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开放 让渡要有限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3-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廖德凯

    近日,大学校园在向社会开放过程中不时出现一些令人不愉快之事,如开放停车、开放食堂、开放体育场馆带来一系列问题。而最引人关注的是武汉大学成为“珞珈山公园”,部分游人在“公园”里的不文明行为,在校园内外引起热议。校园到底该不该开放?如果开放,应如何开放?游客在校园里应有怎样的行为准则?

    校园该不该开放其实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在开放校园及其设施过程中,掺杂了许多与教育无关的东西:对社会舆论的过分迎合、经济利益的驱动等。可以说,许多大学校园在开放过程中渐渐忘记了为何向社会开放、开放的边界在哪里、怎样在开放中找到真正的平衡点。当一项措施忘记了当初的目的,一旦面对新问题,难免在校园管理上束手无策,也给人营造了想象的空间。

    校园开放的目的在于教育本身。对校外人士来说,感受高校的学习和学术氛围、教育投入见到的成效,抑或感念逝去的青春岁月、引发终身学习的动力和激情,带着孩子同游校园,让孩子对高校心向往之,在体育场馆和高校师生一起交流锻炼,都是开放大学校园的目的所在。也就是说,游客并非观赏风景的局外人,而是高校开放中的学习者、受教育者。对大学而言,开放校园是与社会交流互动的一种有效方式——开放校园既是高校所应承担的一定社会责任,也搭建着与社会良好互动的平台。

    只有当社会、教育者与游客都不忘校园开放的目的与意义,开放校园才不会迷失在“公园”与“游客”的现实管理窘境中,迷失于“商家”与“消费者”的畸形市场关系中,开放校园也才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与开放的价值。而当前开放校园带来的问题,根源恰恰在于大家都忘了开放校园的目的,校园与进入者的关系成为“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公园”与“游客”的关系,或者“公共场所”与“纳税人权利”的关系。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让渡权利”说。此说认为,按照公民和国家之间关系,凡纳税人皆应一律平等地享受政府公款设置的各种公共场所、景点及服务。因此,游客有权利到武大赏樱。但由于武大是大学,因此应节制甚至部分放弃自己的赏樱私权。这一观点得到许多人的认可,在于其既认可了游客的权利,又提出了大学校园的特殊性。遗憾的是,这一观点虽然用了正确的理论,但并未得出正确的结论。

    公立大学属于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服务部门,自然应由纳税人平等享受。但纳税人平等享受的是大学提供的受教育权,而不是作为游客的游览权。作为游客,赏景的权利应当到专门设置的公园等场所去实现。公共服务部门有明确的功能设置,如果超越了这个设置界限,其服务的水平效率必然受到极大影响。就如同再美的医院也不能成为公园,再美的校园也只能提供教育相关的产品。如果不厘清这一关系,类似的问题依然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因此,校园对外开放的问题,并不是纳税人放弃或限制自己权利的问题,而是学校根据教育的需要,如何与社会保持适度融合交流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导权在于学校,而不在于游客。校园美景与社会共享,校园部分资源适度开放,这是学校与社会的交流互动,是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是,当这种交流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时,则必须果断采取措施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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