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侵害学生的败类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胡乐乐

  据报道,5月8日到5月27日,短短20天内全国有8起校园内教师猥亵性侵学生案被曝光。尽管教师将“魔爪”伸向无力反抗的孩子只是极个别案例,但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学生身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严重挑战了社会的良心和底线。

  教师性侵案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天我们如何保护孩子?孩子年幼无知,软弱无力,天然需要保护。他们不能一直待在家里,需要去幼儿园、中小学上学。因而,确保学校是安全的,是我们必须做好的头等大事。怎样的学校才是安全的?毫无疑问,校舍要坚固,教师要师德高尚,学校安保措施要严密,校内的设施要安全。如果学校连这些都做不到,如何能让家长放心?

  毋庸讳言,我们保护孩子,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防范道德沦丧的个别教师侵害孩子。一方面,教师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教师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但也必须正视的是,我们的教师队伍中的确有害群之马。教育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要及时调离;对于违法乱纪、道德沦丧的教师,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此外,由于幼儿园、中小学师生关系的特殊性,导致教师更易侵害孩子,尤其是令人发指的猥亵、性伤害。对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在教师入职前,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入职后,把师德检查常态化,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净化教师队伍,提升家长和公众对教师的信任度。

  教师一旦伤害了学生,家长就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为孩子维权。对于这样的事情,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积极协助家长通过法律渠道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而言,应该从快受理、公诉、侦办,从严惩处,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强力打击、震慑性侵犯学生的罪犯。值得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5月29日公布了3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利用教师身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这对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大有裨益。同时我们还看到,案件发生后教育部也第一时间要求地方教育部门立即查清事实,坚决把违法犯罪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并配合司法部门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打击。

  教师性侵事件往深处反思,有一个不易注意到的角落:我们的孩子缺乏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和方法,如果他们平时接受过相关安全教育,具有一定自我保护意识,结果很有可能完全不一样。因而,学校和家庭一定要教会孩子,当权利受到侵害,遇到危险情况时,应找父母、警察来保护自己。学校要开展针对学生的“性侵防范教育课”,为学生们讲解安全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范意识。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全社会应该齐心协力,共同筑起一道防护堤,竭力保护他们的安全,防止他们的身心受到伤害,同时依法严惩侵害学生的败类,维护好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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