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现场会上的讲话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一版)国家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督导评估情况,科学、严格、有序开展国家评估认定工作,并在评估认定过程中,根据均衡发展情况的变化,不断分析、研究、探索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常规监测制度、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制度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逐步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及配套措施,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少数还没有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的省份,要加快制定实施。已经实施的,要结合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持续跟进,率先实现县域内均衡,积极稳妥地逐步扩大到地市级、省级区域内均衡。要加强对已通过评估认定县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督导评估认定的权威和实效。要注重发掘典型、总结经验,广为宣传推广,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更多地发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感人事迹和成功做法,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师的辛勤奉献,大力宣传学生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去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教育督导条例》,明确了教育督导的机构、队伍、经费、内容、种类和范围,规范了教育督导的实施程序和奖惩,使教育督导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成立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抓紧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和队伍建设,有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科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保驾护航作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的热切期盼。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改革创新,扎实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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