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还须补上哪几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沉石 绘

  “六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3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不为人所注意。“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常常需要恶性案件来唤起说明什么?成熟的法治社会,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除了应尽量避免恶性事件出现外,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保护儿童岂能限于“节日效应”

  ■刘继忠

  相比以往,今年的儿童节显得有些沉重。在纸媒与网络世界里,人们更多见到的是与儿童有关的案件频发:20余起“性侵儿童”事件接连曝光;每年平均有7万左右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触目惊心的事实,让社会意识到保护儿童刻不容缓。

  于是,除了教育部门排除威胁儿童安全的隐患,清除混在教师队伍里的败类外,其他相关部门也纷纷表态要保护好祖国的花朵,最高法院更是公布了侵犯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并开展保护未成年人的主题活动,构筑保护儿童的司法底线。一时间,媒体的各种评论争相出笼,保护未成年人的舆论高压在“六一”前后再次达到高潮。

  不容否认,孩子是人类的未来,保护孩子是每个成人的责任,新闻媒体对此掀起再强的舆论旋风都不为过。然而,由媒体聚焦形成的“运动式”补救,并不能达到亡羊补牢的效果,而常常时机一过,运动便偃旗息鼓,承诺和反思更是很快化为乌有。从反思、痛骂中真正受益的,往往只有商家掀起的儿童商品促销热潮。

  类似的“节日效应”太多了。到“3.15”消费者权益日才出现打压伪劣产品的舆论高潮,到劳动节才有重视劳动权益的大讨论,到教师节才关注教师的辛酸苦辣……年年老调重弹,年年没有多大改善。

  节日本应是过节者获得祝福、享受快乐的时光,现在却变成了曝光问题、诉说苦衷、企求保护的节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身处错综复杂的矛盾与利益切割的时代语境下,在面对诸多社会问题时,人们总是习惯于说得多、做得少。因为“说”比“做”更容易,更能获得掌声与鲜花,博得声望。当社会问题被媒体聚焦,无法忽视时,轰轰烈烈地搞些运动,既能回应公众的不满,也能转移焦点,粉饰问题。这种小成本获得大收益的行为,是某些人的如意算盘,真问题则常常在这种表面文章中被忽视,以致悲剧一再重演。

  新闻生产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内在规律性”。新闻媒体跟风报道某一社会问题所形成新闻生产的连锁反应,将社会问题聚焦、放大后呈现给公众,是其“瞭望哨”功能的具体体现。只要不是媒体故意为之,不应过于苛责。应该苛责的是那些握有解决问题的权力,却敷衍了事地搞“运动式补救”的部门。

  中国有2.8亿儿童。要让他们都插上翅膀,飞翔天空、翱翔世界,拥有天真烂漫的童年,仅靠儿童节期间的媒体聚焦,相关部门的“节日秀”还远远不够。只有静下心来、脚踏实地去“做”,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构筑预防问题滋生的社会机制。我们需要将指示、文件做实,将承诺落到实处;需要启蒙父母之爱,应对屏幕污染,营造温馨小家;需要强化学校之爱,构筑启蒙孩童心智的温馨“大家”;更需要增进社会之爱,从安全、教育、文化等多个角度解决种种现实问题,为孩子共同撑起保护伞,营造儿童优先的社会舆论环境。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

  自媒体时代更要学会表达

  ■张洁

  不仅无辜的未成年人需要保护,犯错甚至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合法权益也要受到保护。如今,这已经成为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的问题。因为随着智能手机、无线网络、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服务的出现与普及,社会大众不再仅仅是新闻信息的接收者,而日益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当任何人轻触手机屏幕,就可以对世界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时,面对新闻及资讯传播中脆弱的未成年人,我们知道该怎样说话,并负责任地把话说好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想想前些天,不少网友对在埃及古建筑上刻字“到此一游”的中学生丁锦昊进行人肉搜索,同时对其指名道姓地辱骂,理由是“他丢人都丢到国外了,我还骂不得?”更有黑客攻击了丁锦昊小学母校的网站。

  美国学者、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傅高义曾撰文指出,据他观察,中国人在针对社会事务发表意见时,很容易以偏概全、感情用事,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很快就会变成人身攻击、恶意辱骂。那么,这种现象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作为一名基础教育研究者,我发现这与国人从小缺乏如何发言的训练有关。例如,每当我们在实验学校开展教学活动,请学生对其他同学的作品发表意见时,站起来发言的学生十有八九是指出别人的不足,也很少顾及对方的感受,很少从帮助别人解决问题的角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因此,听取意见的学生往往很难认同受到的批评,最常见的反应是据理力争、极力掩盖自己的不足。在你来我往的言语交汇中,学生们很快被针锋相对的情绪左右,最终不欢而散。

  认真查阅英美等国的中小学乃至大学课程体系后,我们发现公众演讲、辩论等训练是其语言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表明,人在成年之后展现出的辩论技巧或发言才能是早年系统训练的结果。当前,网络技术的发展,让我国对这种训练的需求愈发迫切。

  具体说来,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公共事件,应该怎样在媒体或自媒体中表达自己的看法?我想,作为网络时代的公民至少应当提醒自己注意以下两点:首先,不能仅凭网络上的只言片语就立刻下结论;其次,对于未成年人犯错甚至犯罪,最好本着建设性批评的心态,从帮助青少年良性发展的角度献计献策,而不应全盘否定。要做到这两点,一方面要求我们具备搜集信息、辨别真伪的能力;另一方面则要求我们深刻理解社会成员之间的角色是相互转化的。试想,如果是我们自己的孩子遇事,我们又希望公众如何反应?

  作为成熟的社会人,具有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只是不要去伤害未成年人,而是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人格与应有权益,将这种意识落实到心灵的最细致入微处。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传媒教育研究中心教师)

  ■媒体观点

  儿童的命运是社会的一面镜子

  整个社会在关怀和保护儿童方面责无旁贷。以往的悲剧一再证明:再严密的法律也可能百密一疏,再完整的教育也无法面面俱到,只有各行各业都从细微处入手,把所有的孩子都当成自己的孩子,才能为他们构筑一堵安全的防护墙。比如法国和美国的一些航空公司不安排单独出行的未成年人与成年男子邻座,就是为了避免他们遭到恋童癖者的威胁,而这些措施无疑值得学习和借鉴。

  ——5月31日 广州日报 作者:李学梅

  为重判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叫好之余

  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实构成犯罪并进入司法程序的时候,已经触碰到了底线。对未成年人而言,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大量没有形成犯罪但对未成年人权益造成伤害的情况。举例来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未成年人因为课业压力大“完不成作业”而选择自杀的恶性事件。再如,某地曾经被公开曝光过的领导坐在伞下看孩子淋雨表演事件。

  当人们为司法机关表态“重判”叫好的同时,还应该意识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绝不仅是司法机关一家的事情。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让他们受到侵害,对于社会中每个人而言都是一份责任、都有一份义务,都应该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去切实践行。

  ——5月31日 法制日报 作者: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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